【颁布机关】G.A.B
【颁布日期】1984年07月25日
【实施日期】1984年12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随身佩带的消防腰斧。它是灭火战斗的破拆工具之一,但不能用来破拆带电电线或带电设备。
1 产品规格
1.1各部分名称如图1:
图1
1.2形状、尺寸和公差如图2。
1.3重量为0.8-1.0kg。
1.4型号为GF-285。
其中:
G—--破拆工具(工)
F--一消防斧(斧)
285——斧长(单位:mm)
2 技术要求
2.1制造斧头和斧柄的钢材须采用符合GB 699-65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 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45号钢。
2. 2斧头连同斧柄须用整块钢材制成。整斧的金属表面须平整光洁,不应有裂 纹、毛刺、凹痕或有害杂质等缺陷。
2. 3平刃、柄刃和斧柄轴线须在同一平面上, 整斧各部分应对称于该平面。
图2
2.4平刃、尖刃、柄刃和撬口按照图2所示部位经过表面热处理后, 其硬度须 达到HRC 48-54。
2.5制造斧柄套的黑色橡胶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老化条件:温度70℃,时间144h。
2.6橡胶斧柄套热压在斧柄上,须粘结牢靠,不松动、无碎渣、气泡、孔隙、 夹杂物及其他明显缺陷,表面花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