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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6 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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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aljam 于 2010-3-24 12:08 编辑
当事双方我都没有见过,没有买过东西。我作为很客观的第三方分析并给出建议。如果觉得我说的好,大家加点分,版主设个精华,我一点都不反对。(打字慢,采取不断编辑的方式发本贴)
目前事实基本清楚,但是对于责任双方有分歧。说白了不是掏钱的问题的,而是各掏多少的问题,掏的心服口服的问题。
在我分析之前,我讲个故事:一个人到店里买东西,找店员先拿了瓶可乐,然后问店员面包怎么卖?店员说和可乐价格一样,这人说那我换面包吧。于是店员给他将可乐换成了面包,这人拿了面包便走,店员说先生面包你还没有付钱呐,这人说面包我不是拿可乐换的么,还付什么钱、店员说那你可乐也没有付钱啊,这人说可乐我又没喝我付什么钱?
这个故事说的是不是这人掏不起这个钱,而是掏的有理有据,才是最重要的。
解决问题的原则是: 损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顺便说下,无过错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高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才叫仗义。
分析一: 事件主体双方到底是谁,扮演什么角色。
卖方很简单,就一个人。另一方现在是两个人:一川和他伙计。因此也纠缠不清,一川说:我又没拿电脑,我掏钱买台不用的电脑完全是仗义。所以必须明确,一川在其中到底什么角色?我称之为“代理人”。伙计只是最终使用方。本事件中伙计的所有责任权利义务由一川全部承担(他自愿的 ,换句话说,伙计欠他人情,这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不影响下文),并且可以认为人情就是“ 代理费”,并且从事件中的“换一台新电脑" 的建议提出也是一川“代理”伙计提出,因此这一认定合理。所以“ 我又没拿电脑,我掏钱买台不用的电脑,电脑我见都没见着,我平白无故掏钱”等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不影响责任划分和损失分摊------------伙计的所有责任权利义务由一川全部承担。一川不出头,那就是伙计直接出面解决。一川也可以根据你所承担的损失向伙计追偿,你当然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
明确了主体,下面才能分析事件、划分责任。
买方事实是: 付了5800元(对此争议,因为一川当时喝醉无法有证据证实,所以只能采信5800),拿到一台新电脑,造成一台维修电脑目前待处理状态。
分析二:事件参与双方造成的现在损失计算
买方付钱得到了新电脑B,卖方收了钱卖了新电脑B,得到了一台维修电脑A。
对于卖方:
1。A电脑原值5800 (以市场成交价作为参考,下同),现值xxxx。损失xxxx。
损失原因:
损失a,维修期间的贬值。(可以用同期同型号销售价格比较)
损失b,A电脑维修贬值,包括外包装缺失对再次销售的影响。(可以用同期同型全新电脑价格比较)
两者可以分别计算出具体数值。
损失c,维修之后滞销期间的贬值,和为促销处理做的打折。现实际销售价格3600与5800差值的2200除去上面两部分的贬值剩下的部分。
损失d,支付的维修费用,实际发生为准
对于买方:
损失e,付出5800元购买某型号电脑,后换的型号新电脑B价格较低,中间差值为xxx元。
损失f,到手到送去维修之间的时间贬值。
顺便说下关于闲着的A电脑谁买不是重点。
一川3600买了,那是另一笔交易而已。和其他人买走一样。所以我们讨论基于3600现值的损失分摊方法。
如果对于3600有争议,拿出有参考价值的成交价格。现值比3600高,那么双方分摊的损失就小,比3600低,双方分摊的损失就更大。基于电脑的随时间贬值的迅速,尽快解决有利于减少双方损失。
分析三:事情各阶段的责任划分
事件各阶段双方的责任:
第一阶段:
1,买方卖方对电脑损坏是否有责?
2,卖方维修时间较长,超过正常维修时间多久?是否存在主观过失。
这一阶段分摊上述损失的abd项
第二阶段,
收了一台电脑的钱发出两台电脑,性质的认定。换电脑基于答应处理的口头承诺,但是对于处理过程中的损失弥补双方无约定。不考虑卖方是否有更换新电脑的义务,更换行为做出则表示接受对方条件,对损失弥补无约定是卖方疏忽。
既然无约定,只能从谁获益谁承担角度考虑。谁获益了?买方,不能更换的电脑就算支出维修费也一般不可能能更换新的,可视为获益。
所以因处理旧电脑发生的损失,比如促销的折价部分,应买方承担。
这阶段分摊损失的c部分,同时卖方应赔偿买方的价差损失e部分。
、
分析四: 根据责任划分各自“ 应当”分摊的损失。
基于以下事实:
损坏责任:目前情况看,有外观损伤,邮寄不是卖家寄的。并且送货当时钱货两讫。因此如果是快递途中造成的损失,因为是交易之后发生的,所以卖家不必负责,买家向快递追偿。如果机器本身有质量问题,同时又有快递损失,各承担各的责任。现在证据只能证实损坏是买家造成。因此第一阶段责任买家全担。
一般认为:维修期限应合理计算,卖家不存在主观过失的,不承担责任。超过合理期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维修者需要承担责任。既接受维修,即视为构成维修合同关系。因为事件中修理物品的特殊性,婚礼礼物。双方在约定维修时间上存在瑕疵,一般民事纠纷中,除非有约定维修时间,否则只能以通常维修时间为准,如造成有其他损失一般不支持买方赔偿要求。比如因为电脑死机重装耽误了生意合同的签订,造成的损失不支持索赔,但,有约定赔偿的除外。本事件中,只好各打五十大板,维修期间的贬值双方均摊。如果明显卖家在维修中时间超过合理范围存在过失,那么应由卖家承担时间贬值(没有事先约定赔偿额)。假设就是卖家超长时间吧。
试想你卖了把刀,钱两清了,有问题退回到国外换,换回来的时候这刀市场价格升值了,你会要求买家补钱么,如果这刀市场价格降了。你会把钱退回给买家吗?
综上,如果现在3600为双方认可现在销售价格的话,那么损失分摊应该为:
损失a,电脑维修期间的贬值(可以用同期同型号销售价格比较)----------------------------------------卖家
损失b,A电脑维修造成的贬值,包括外包装缺失对再次销售的影响。(可以用同期同型全新电脑价格比较)---买家
损失c,维修之后滞销期间的贬值,和为促销处理做的打折---------------------------------------------- 买卖双方各一半
损失d,支付的维修费用,-------------------------------------------------------------------------- 买家
损失e,后换的型号新电脑B价格较低,中间差值为xxx元。--------------------------------------------- 卖家
损失f,到手到送去维修之间的时间贬值。------------------------------------------------------------- 买家
对以上有无异议,那么大致5800-3600=2200的组成a,b,c,f,按上述分摊。(给出该电脑价格行情走势,能计算出具体买卖双方承担数额)目前双方提出的方案分别是
一,卖家担1500,买家担700——一川提出。
二,卖家担800,买家担1400——卖家那谁提出。
可以看出分歧相当大。为公平,最好算算清楚应当承担多少,而不要混入江湖仗义之类,该多少是多少。
另外发生的d维修费用,买家付给卖家。f,两电脑的差价,卖家退给买家。
对以上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估计法院没有实证的一律不采信,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请求一律不支持,判的和我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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