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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点] 转个新闻:3名小伙酒后看不惯陌生情侣吵架伤人致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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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14 20:00
  • 签到天数: 11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0-1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去年12月份发生的,最近宣判了,具体如下:

          3小伙庆祝元旦在酒吧喝酒,酒后看不惯一对情侣吵架,上去教训男的引发打斗致其死亡。10月16日,王怀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正文氵台权利终身;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2年12月31日23时许,王怀春、颜某(未成年人)、胡某(未成年人)等人喝酒聚会庆祝元旦,在兰州市西固区某酒吧外,3人酒后因看不惯孟某与其女友刘某吵架,胡某上前与孟某发生争执。孟某将胡某推倒在地后,王怀春等3人遂上前对孟某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王怀春、颜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孟某胸腹部等处连捅数刀,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3人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与被害人孟某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其谅解。

    有个疑问,别害人在打斗过程中被刺伤身亡最终定为故意伤害罪,但是看过程中对其胸部连捅数刀,感觉这个是不是已经构成故意杀人了,有点疑惑。

    顺道说一句要是他们没有带匕首,结果也许就不是这样了,还有两位未成年人,冲动害人害己,也想起一位老刀友的故事:他直到过了而立之年才觉得敢带刀在身上,因为觉得自己有拿捏事情的分寸,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了。

    (转自新浪新闻-兰州晨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0-1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倒是感觉有刀在身上更能克制冲动。。。

    点评

    说的好。。 ··  发表于 2013-10-18 16:02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0-12 01:57
  • 签到天数: 24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0-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oli010 于 2013-10-17 15:57 编辑

    带着刀不是为了冲动捅别人,我不是冲动的人,甚至是个软弱的人,
    带刀是为了别人冲动捅我的时候也能回捅,来而不往,非礼也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3-10-19 22:33
    估计大多数带刀防身的刀友都是出于此意,江湖险恶,出刀谨慎!  发表于 2013-10-17 17:20
    说得好。  发表于 2013-10-17 16:05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8-20 21:12
  • 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1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刀友,还没带刀出门。车里留把消防斧。前几天本地两人开车别车,后来一人被捅死。
    建议还是少带刀出门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8-14 19:47
  • 签到天数: 5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1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5_183:}冲动是魔鬼。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9 08:51
  • 签到天数: 31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0-1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之心不可有。放人之心不可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0 00:35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0-1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宁进笼子不进盒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14 11:47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0-1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90%以上的普通人、叶公们,当你为了街头吵架打架这种事情激动起来的时候,尤其是你觉得无法战胜对方、受到侮辱的时候,根本就难以控制随手抄起东西攻击对方的本能,只要你身上带刀,80%以上的几率你会使用。有能力驾驭刀,其实是驾驭自己情绪的人,都是亲身经过多次的搏斗、紧急事件后,才具备带刀的资格。没有多次的实际搏斗经历或训练的人,不要去yy自己遇到这些事情可以控制事态,忍一口气,舍一些财,换来一世平安。勇敢不是冲动,而是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负责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侮辱。

    评分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51aisha + 1 赞一个!
    mykelkz + 1 为了不进盒子也不进笼子也只能认怂了。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9 06:35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0-1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理,支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13:15
  • 签到天数: 17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0-1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随身带匕首的估计也不是普通小伙子啊~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13 09:49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饱撑的个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9-3 16:43
  • 签到天数: 9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0-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普及刀友们用匕首的方法
    匕首别太长,哈有,不想出事,捅人时用大拇指盖在刀刃上顶住,那样进去不会太深
    是老流氓的习惯手段,会出血但不会致死,有经验的可以桶人10几刀不致命

    点评

    砍伤刺死,穿刺伤害内脏及主要血管的可能性要高很多,一点导致内脏严重受损或者动脉出血基本没有抢救的机会,所以总的来说,除非在‘无限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见刑法第20条),用刀防身是不妥的。  发表于 2013-10-24 11:52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2-22 00:09
  • 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1-2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3个人不喝酒也不能这么冲动  喝多了 没事找事  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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