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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avyMetal

敢问Ericf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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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yingyunfeng老兄,
    你的话貌似很有道理,但是,你看过我之前的帖子吗?
    我倒不知我偷换啥概念了呢?
    我可曾说过刀友不该低调行事了吗?
    我可曾说过这条例不宽泛了吗?
    就事论事不好吗?
    我理解大家的愤怒,但是请理性一下好吗?一个记者的本分是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你看过我的帖子的话,就该发现,这个帖子始终没有说明白吴某带的是何种刀,如果他带的是一把巴克1217别在腰上呢?OK,你说他的刀可以挂在钥匙链上,那请问,他从超市里买了一把相同的刀给记者看,可那分明是一把水果小直刀,因为带刀鞘,可是你看图片上的刀是直刀吗?

    我反复的说,记者伪造了部分事实,难道你还不明白吗?我只是说大家不要被这种记者的所谓“新闻”玩弄于股掌之中,难道我的提醒不是善意的吗?

    我的帖子被删,我现在已经不在意了,我在意的是,大家看新闻时,要有自己的分析,不要被标题党所左右,做理性的刀友,理性的国民,难道不好吗?

    现在只要有人骂ZF,大家都鼓掌,有人说句公道话,就要挨骂,请问,如果都这样下去,还有谁敢站出来说是非曲直吗?

    望yingyunfeng兄三思,也请众兄弟们三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yMetal 于 2013-2-23 00:16 编辑

    xxxxx213641和zago7844没有看过我的帖子,我没有煽动愤怒情绪,我支持大家带刀谨慎,并且只是作为工具使用。我表达的意思是记者为了吸引眼球伪造事实而已(这种现象现在越来越多了),提醒大家注意鉴别。另外我纯粹站在技术角度做的分析:

    1.  吴所带的刀,是一把小折刀,能挂在钥匙链上
    2.  吴从超市里买了一把同样的刀给记者看,带刀鞘,谁看见过折刀带刀鞘的?
    3.  记者发的图上的刀,仿三刃木723或者巴克327,不带尾绳孔,如何挂在钥匙链上?

    所以我说,这三把刀可能不是一把刀,吴或者记者撒了谎,我们并不知道吴到底带的是一把什么刀。

    在下自始至终都没说过,条例不宽泛,执法随意之类的事情,只是在技术角度上做了分析,明显这新闻里记者有伪造的成分。

    kuma5555 可能误以为是另外一个帖子了吧?因为我的帖子造成了那位兄弟帖子连带被删,在下向他表示歉意。

    无论如何,若我给各位带来了误解,是我表达不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yMetal 于 2013-2-23 00:08 编辑

    我在跟帖里还举例:
    昨天,有这样一个新闻,一个柬埔寨运输船,在东海发生事故,事故的方位是韩国郁陵岛东北500多公里,船上有三名韩国人,九名中国人,韩国和日本都展开营救,韩国还向俄罗斯求援。很多网友都在骂,中国干嘛去了,包二奶去了吗?

    可是谁去想一想,郁陵岛东北500多公里在什么位置?那可是在韩国东海,而不是我国东海,网易新闻报道上却写了东海,那个位置实际在日本海,在韩国、日本、俄罗斯之间,那个位置我们并没有出海口,中国如果营救,需要从上海或者山东出发,绕过朝鲜半岛去营救,路途相当遥远,所以韩国向俄罗斯求援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有多少人去这样想过呢?
    和这个新闻一样,我只是做技术分析,提醒大家看清新闻背后的事实,不要上来就指责,谩骂,理性一些,多想一些,我们才是看新闻,而不是被新闻所左右。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dyccyb 于 2013-2-23 01:46 编辑

    “删除一个刀友用心而作的帖子,是非常不尊重他人的事情”

    我对GA部2007年1月管制刀具法规的逐句分析也被ericf版主删除,本来想PM,但想想还是跟在这里吧
    刀友网除了贴图YY灌水以外,难道不能讨论与刀具有关的法律法规吗?
    我发帖并没有攻击JC的意思,只是就GA部正式发布的法规条文进行逐句分析,有益于刀友们遵守法律、同时保护自己的利益,难道这样对刀友们不好吗?没有谩骂,没有攻击,纯粹认真分析正式法规,会给刀友网带来多少压力?刀友网是否过于迎合某些部门的审查?

    我知道肯定有人说“低调”,是的,我个人很低调,我不主张用刀防身,我所携带的只是3寸以内的小刀。在我眼里,刀主要就是工具。但每到一个新地方,必然会查相应的法律,搞清楚什么是违法的,这也是我查GA部正式法规条文的原因。探讨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为什么被认作“敏感话题”?


    以下是Ericf版主的发言
    发表于 2011-2-20 12: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文章是您自己写的或译的,那么出于对作者的敬意,在尽可能控制回贴内容的情况下,我会留下这个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删除一个刀友用心而作的帖子,是非常不尊重他人的事情”

    管不好自己的嘴,毁掉一个几万刀友用心而成的论坛,就更谈不上尊重了。

    楼主兄,我今天删掉的类似内容主题,有五六个了,明天估计还会出现,继续删。为什么?因为你们踩红线了。

    您自己不踩,回复的人也会踩,我不能二十四小时盯着,以防里面会不会蹦一句什么话出来。就象这个主题,一样有人跑题往府啊党啊上面扯了,怎么办?我不屏掉他,让他在论坛上保留几分钟,让搜索软件记下来?

    我们只谈刀具本身。不可以谈法律,不可以谈执法人员,不可以谈防卫,不可以谈安检,这些就是红线,一过我就得掐掉,管你写得用不用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楼上这位兄,既然您能对法规条文逐句分析,我纯技术角度讨论,何为“刀具”?“刀具”与“管刀具”在逻辑上是何关系?您的回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制刀具”显然是“刀具”的一个子类别。我不明白您指的是什么。
    GA部出台《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目的就是让各地GA了解相关规定,消除标准上的含混不清。作为守法公民,自然应当仔细理解这个法规,避免买到“管制刀具”。很遗憾的是,各地GA口中有法、心中无法;而一些刀友也人云亦云,不明就里,跟风谩骂远远多于理性分析,或者干脆做起缩头乌龟来。

    我理解ericf版主你维护论坛生存的出发点,但不认同你的做法。我们每天做的一点点事情,如果都是为了更好的明天,那就是有意义的;如果只是为了谋得生存,只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流量,从而曲意迎合,不敢有半点“乖张”,那未免过于无趣了。而且,假设把发贴攻击ZF比做杀人的话,因为有人杀人就把旁边的无辜者一起判刑,这样公平么?

    在这个论坛上,我看到最多的内容是 无聊灌水贴、懒惰新手贴、贴图炫耀贴、刀商隐形广告贴。真正有用的分析、资料、心得,常常淹没在上面各种帖子当中。其实就是打发无聊时光的地方,不能认真,认真了也没用。

    至少半年内此帖是本人最后一贴,版主要是方便的话请帮忙把这个ID删掉吧。诚恳感谢。



    另楼上这位兄,既然您能对法规条文逐句分析,我纯技术角度讨论,何为“刀具”?“刀具”与“管制刀具”在逻辑上是何关系?您的回答最好有法律依据。
    ericf 发表于 2013-2-23 02:10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11:1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3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错了;
    首先被没收的那把刀是折刀,因为处罚原因就是所携带刀具有自锁装置;
    其次,记者量“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很明显这里是记者笔误(或记者没有刀具知识,误以为折刀刀柄的称呼也是刀鞘),楼主非要揪住那个“鞘”做文章有意义么。。。
    第三,图上的那把刀没办法挂钥匙链上?你太小看劳动人民的智慧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ricf 于 2013-2-23 08:58 编辑
    “管制刀具”显然是“刀具”的一个子类别。我不明白您指的是什么。
    sdyccyb 发表于 2013-2-23 04:46

    这是您个人的想象,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显然二字,真严谨啊)让我告诉您,管刀具显然不是刀具的子类别,因为它的范围似乎比刀具还要大。

    我重申一下,一些你们可以视其为标准答案的东西(我个人很排斥标准答案的,不过我看到大多数人好象需要这个)。

    一、法律上没有规定“何”为刀具,也没有规定“何”为管刀具。当然也不存在“非”管制刀具。

    二、我个人不知道什么叫“刀具”,当然,我个人也不知道什么叫“管刀具”。

    三、我个人从来不曾购买、携带、收藏,也从来不曾向他人出售、赠与任何“管刀具”或“刀具”。我简直不知道这些是什么。

    四、我仅在网络上,出于美好的想象,对国外人士发布的一些类似刀的图片进行评论和欣赏。我相信其他所有人也都是这样的。

    以上,就是标准答案。




    另外,希望您获选为人大代表后,实实在在地为人民作出贡献,用力去“改变”。就别象以前一样在仅仅在网络上空谈美好社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2: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帖子敏感度的判断,ericf君连管理员的帖子都可以删。
    我支持ericf君独立的判断。
    而且我相信,ericf君的着眼点是具备全局观的,不是针对某个个人的。
    谢谢。

    Crab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f兄,你可曾看到我贴里有任何攻击“政府啊GD啊”内容了吗?若能恢复原帖的话,不妨拿来看看可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polariswong兄弟,
    “说明书”上难道也会搞错“刀柄”和“刀鞘”吗?可能你没注意新闻里,说明书上所写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yMetal 于 2013-2-23 15:24 编辑

    调侃一下,Ericf兄,你看我的帖子其实倒是在为JC,ZF说公道话(新闻造了假,警察也许没收的就是一把很不和谐的刀),你删了我的帖子,是何居心啊?哈哈

    对了,你29楼的回复真的好严谨啊,神严谨!让我读了如沐春风啊。。。咳咳。。。我又没管住自己的嘴。。。。


    另外,也希望您获选为人大代表后,实实在在地为人民作出贡献,用力去“改变”。不要停留在论坛上删帖子,要拿把AK47,到大街上,见谁拿刀就扫,那多V5。

    呵呵,纯粹模仿您29楼的语气,莫怪莫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6 08:0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23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ngyunfeng 于 2013-2-23 16:08 编辑

    本来我觉得管理员都发言,就此打住吧。
    既然不罢休,那就继续聊。
    一条一条来说:
    第一,楼主也仅仅假设报道有差错(用了多次也许、假设。。。),这假设可以引申到记者无良吗,仅仅凭主观臆断就扣帽子算是公道话吗?即便证明记者报道有误也不能直接推导出是无良吧。况且直到今天的追踪报道和有关部门反馈也没有提到记者本身报道有误。自行百度吧。

    第二,群情激奋就是愚蠢被利用吗,表达不同意见就是抨击zf吗,这是什么逻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来是人类进步的最基本途径。即便伟大的党章,宪法也是几经修改。
    习领导都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最近更是追加一条“欢迎人民批评和舆论监督”。
    观念不与时俱进吗?
    停留在自己谨慎,自身隐忍,默不作声吗?当看客的中国人吗?

    第三,即便如楼主所说是一把嚣张的刀具比方你提到巴克1217,那此刀在正规商场是有的卖的(最近的帖子有报道),卖的合法携带非法的逻辑从何而来。按条例世界最畅销的110铁定是管制刀具,家家户户有的水果刀菜刀符合条例所指的比比皆是,在平时规定虽然宽泛,但是执行也稀松,大家约定俗成的装糊涂罢了。这次的行动挑战常识常态,那么就要较真说说,如何说不得。

    第四,我之前已经说了再强调一下,即便退一步报道有误,记者是无良。但是他描述的事情绝对可能发生、并且已经发生、甚至经常发生,可以发生任何人的身上,发生在任何时候。为此人们才不安并且愤怒。好比煤气充满房间一摸电门爆炸了,倒是摸电门的人的不是吗?那是煤气泄漏的错。根本不是楼主理解的受记者蛊惑。

    补充一个典故:关于通奸。
    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在我国,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在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
    当初我们为什么放弃这一罪名呢,理由很简单概率超过10%的事件定义非法,其实没有执行可能,且也没有实际危害也就道德谴责律法放弃这一条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yMetal 于 2013-2-23 16:29 编辑

    楼上有点激动啊,

    我的帖子里没有假设,援引的都是新闻里的表述,且重点在新闻里的矛盾之处,

    我没用过愚蠢这么激动的词儿

    第三条和我无关。

    第四条,重申一下,我的贴在技术分析,没说这种事儿不可能发生(大家都知道可能发生的,还要使劲说吗?),我只说新闻里有伪造的事实。

    你的补充典故: 参见上句

    完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yMetal 于 2013-2-23 16:52 编辑

    yingyunfeng兄弟,

    你15楼那段林语堂的话从哪里来的,可否给我出处?若非林语堂所说,可否把你的“c81的特殊版本”送我?

    管理员crabpang还做了评分,若林语堂没说过此话,此分给我,并发个检讨贴如何?

    为了大家看起来方便,我把此图再放一遍:

    untitledssder.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6 08:0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2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有考据癖是明显了。
    这下我不和您再聊下去。意义不大了。
    说完这段拉倒,您愿意怎么说就怎么说。
    至少我也理解了,您对被指责警方自身都不指出的所谓不真实和造假的部分却那么在意的原因。
    这句话也是一样的问题,谁说的不重要,有没有道理很重要。
    纵然是林语堂说的说错了也是枉然,不是他说的有道理听听也无妨。
    图上有出处,肯定不是我发明的。
    论坛李一诺兄用过一次,我觉得非常有道理就收藏了。
    显然我并不在意考据他的出处,仅仅关心图的内容。
    就像我并不关心那把刀究竟是三刃木还是什么别的刀,仅仅关心这场纷争的原因或者本质什么的。
    山水不相逢,人有相逢时。好了就此打住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avyMetal 于 2013-2-25 01:38 编辑

    我已想到你会这么说,你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错了就错了,舍不得你的C81也就罢了,我其实并不稀罕,只是看一下你够不够爷们,你却避重就轻重,指责别人,你可知道,刀友论坛本就是敏感论坛,没被查封已是万幸!你竟然还敢在论坛伪造图片,散布敏感言论,你要知道,只要有人留取证据,截下你的帖子,一经检举,你必会遭到调查!可恶的是你竟然还推到其他刀友身上,自己不敢担当,难道 想拉更多人下水吗?!

    你那个图片,我昨天就知道有问题,想想算了,可是你今天又来一通聒噪,我虽不才,林语堂书倒也看过几本,林不是那种张扬的作家,怎能有此言论? 你若说是鲁迅说的,我也许还真信了!

    你的做法类似把一个山寨版的刀卖给别人,却宣称是正版的三刃木!和奸商有何区别?!

    我们不是天涯,不是猫扑,你这种言论怎能任其在论坛宣扬? ericf,你怎么看?



    2013.2.24
    我权当在这里回复楼下Crab老兄,并结束此贴吧:

    这本是一则新闻引发的故事,这则新闻有朋友贴在论坛里,并好心提醒大家小心,我看到有不少朋友的各种反应,有恐慌,有愤怒,甚至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的趋势,类似的事件,很多朋友遇到过,我的关注,最开始其实在图上那把刀上,我是刀友,我只是想知道,这是把什么刀?我看了新闻里的描述,竟然有三个版本,并且各自矛盾,因此发现,显然这里面有一些伪造的事实,因此发了个帖子,做了一下分析,而且纯粹是技术上的,指出其矛盾,纰漏之处,提醒大家,不要过于被记者忽悠,过度恐慌,结果我花了不少时间整理的帖子,竟被ericf删掉了!我发错位置你删了就删了吧,但“管不好自己的嘴”“管你写得用不用心”这种话我想大家都不愿意再看到。

    于是才有了这个帖子,却被人引申,曲解,并和管制刀具的规定,和执法的随意等联系起来,甚至有朋友比较激动,比如yingyunfeng老兄,竟然搬出林语堂的话来含沙射影的攻击我,我开始忍了,不想这位仁兄第二天态度仍然很激动的歪曲我的本意,我才开始反击他,并指出那个出处是错误的,跟你和他的打赌,只是玩笑而已,这仁兄回帖竟给我扣上考据癖的帽子,这还用考据吗?林语堂所有的著作我都读过!包括英文原版的《京华烟云》!yingyunfeng老兄,别光玩刀,也得看看书。

    我是一名刀友,因为那个新闻涉及刀,我才去分析它,并帮大家发现一些问题,看清一些事实,看新闻,而不是被新闻所左右,说实话吧,yingyunfeng那个图,我知道不是他造的,其源头,无非是其他一些论坛,比如天涯,比如猫扑,这句话本身的意思,我们不用去分析它,但看编造这句话的那个人,你就能想到他有多用心良苦,社会上本已有不满情绪,何须你编造名人言论煽动?天涯上充满了愤怒,难道大家想让刀友论坛也这样吗?刀友论坛还是不是一个关于刀的技术、知识论坛? 社会上是有很多问题,难道我们就要被那些愤怒所怂恿,被戾气所包围,从而迷失了自己的双眼?

    感谢大家的回帖,言语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以此结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2: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4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的评分,不包括对图内文字的评论。因为我的态度比以前温和,太犀利的话不适合用来抨击同坛的朋友。
    2、关于出处,和本帖主题无关。所以以求真的态度,可以考证一下。这里提供一个参考: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serids=&action=
    请注意这个链接的第874楼的留言。
    3、楼主,我觉得,这个讨论已经没有意义了。
    除非管理员觉得某个帖子的内容绝对必须保留。而在删与不删之间的帖子,如果版主们基于慎重考虑而删除了,管理员不会要求其纠正这个决定的。
    望你谅解。
    非常感谢。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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