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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0-2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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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牺牲在野外的人不少。有个帖子讲述最近多年户外事故的。几乎都是不想依靠或者无法依靠“最基本的帐篷和睡袋,净水的药片和器具,还有浓缩高能的食品”在“野生”环境下没能顺利生存下去的。如果他们有,我想至少他们能获救。直到现在依旧如此,不断有类似事件。他们在野生”环境下没有刀拉自己,但是受了伤而惊慌失措的,或因惊慌失措而受了伤的情况普遍存在。
文章中心思想有人看懂了吗?去掉有些偏激的话语,那就是:
不要“ 冒进” (5.12的灾难让我们认识到国内野外教育的缺失,却也不能一步登天直接就到了一腔热情两手空空就上阵的地步。)我理解是这些话是对以为书本上的知识看懂了就成生存专家的人的警钟。那是冒险。不是户外生存。如果你要照着《生存手册》 去野外生存的话,我觉得的确相当困难!!是在冒着相当大的风险。
本文作者是一个户外职业人,爱好攀岩攀冰攀登雪山,并享受整个过程。注意是: 享受这个过程,这点和雷胖子很像,不是和自然斗,而是融入自然。雷胖子哪次不把自己弄的舒舒服服的。
请以此为戒。http://www.knifriend.com/viewthr ... light=%CA%C2%B9%CA1、1982“苍山案”
死因:寒冷、饥饿
教训:(1)年幼无知;(2)无任何野外生存装备;(3)未获得家长或老师的许可,盲目、私自去冒险;(4)我们的中学几乎没有野外教育。
2、1992“太白山”案
教训:(1)盲目探险,一时兴趣;(2)无任何野外生存装备;(3)缺乏野外生存的常识和经验;(4)恐慌情绪漫延,得不到有效控制;(5)山区旅游管理部门在游客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面做得不够完善;(6)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救援机构。
3、1993“峨眉山案”
教训:(1)“由于他们探险是出于好奇与勇猛,犯下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此次行动完全是处于一种”保密“状态,这就使得他们在陷入绝境时,无人知晓。”(2)在获救前已断粮水5天4夜,体能已近衰竭,已有2人昏死过去。(3)“装有帐篷和食品的背囊被树枝挂下山谷;(4)“祸不单行,在莫江身后李崇波不慎滑倒,翻滚到10米外的岩下。”(5)获救的唯一线索是在小卖部曾买过80个鸡蛋和几斤饼干以及受困者之一的民警最后的鸣枪求救信号。
4、1994“阿尼玛卿案”
5、1998“轿子雪山案”
6、1999“雪宝顶案”
7、2000阎庚华单人挑战珠峰案
8、2000玉珠峰案
9、2001轿子雪山案
10、2001太白山案
11、绿野农人三峡遇难案
12、2002太白山案
13、2002龙岗区七娘山案
14、2002德清大化山案
15、2002“穿越海岸线”案
16、2002希夏邦马峰西峰案
17、2003桃花岛案
18、2003年北京山友遇难松潘雪宝顶
19、2004清凉峰案
20、2004东莞谢岗首届“银瓶嘴杯”极限越野登山大赛选手死亡案
21、2004深圳驴友英德遇难案
22、2004深圳驴友徒步穿越遇难案
23、2004四川骆驼峰山难
24、2005清凉峰案
25、2007穿越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女探险队员遇难案
26、2007门头沟11名山友(7男4女)迷路,1女遇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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