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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1-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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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回。
派出所的笔录室,比我想象的要宽敞。
姓名? XXX
性别? 男
年龄? 2X
知道为什么带你来吗? 不知道。
‘你涉嫌传播淫秽音像制品。’
‘我没传播!’
‘传播没传播,不是你说了算!我们在你的个人电脑里,发现大量淫秽色情内容。还有你登陆多家海外色情网站的记录。’
‘。。。。。。’
‘你有没有提供给别人借阅过?’
‘没有’
‘你知道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是什么定罪吗?’
‘不知道’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完了!!这次我这真的完了。
我感觉胸膛被猛的击中,心脏一下子抽紧,我的人生就此开始下挫了吗?
在上帝抛弃我之后,恶魔就开始亲吻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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