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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县级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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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9-07-0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商水”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商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化学危险品、剧毒有害物品泄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刑事案件、涉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本县发生的、涉及各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县总体应急预案表见附件1)。
    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要不断补充完善(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县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4、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人员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科学判断,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乡镇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有关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和实施;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完全服从县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服从县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协助周边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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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运行机制
    县政府及其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信息系统等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县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县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县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县政府领导。对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总体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视情况启动县级预案,县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启动。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红色严重、黑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蓝色预警由县长签署,由县政府发布;黄色、红色、黑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县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有关方面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结束应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程序报原发布单位批准后结束应急。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银监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政府管理,县政府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有关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相应管理部门负责向市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县应急保障职责部门任务分配表见附件5)。
    (一)通信保障
    县电信局要会同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县建委、电业局、环保局、发改委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救和抢修。
    (三)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公路局、GA局会同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县商务局、供销社、市场中心、物资局、电业局、物价局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县级预案启动后,县GA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GA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转。
    (八)技术保障
    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开发应用,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并及时拨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县人防办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乡镇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应急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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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7-05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场)、各街道办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GA、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县救援队伍增援。   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GA局长
    成 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GA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气象局、电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河南省通信公司商水分公司和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县GA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 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 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 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 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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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三)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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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教育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07-05
    进一步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完善学校的安全防卫制度,保障全县师生的生命安全,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切断各楼层电源。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师生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3、迅速向校长和有关负责人报告,接报告后,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教师、保安人员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迅速撒至安全地带,以保证师生安全为最高原则,阻止师生自发盲目救灾。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领导指挥)
    6、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食堂负责人、各班主任、值日老师、宿舍管理员应马上报告校长和主管部门。
    2、立即通知学校医务室,及时进行就地救护。
    3、并就事态情况迅速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食堂中的预备食品、蔬菜样品由食堂负责人负责送交校长室,由校长对这些预备样品送上级部门检验。
    5、学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和教工及时把患者送就近医院诊治,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并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②迅速报告校保安队。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处室。
    ⑤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⑥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在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在校学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值勤、值夜的教师,要依靠行政值日,校保安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自救,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情,要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
    2、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报告校长、其他主管负责人或报警。
    3、迅速与学生家长联系,如情况许可由家长陪同一起去医院。
    4、对女学生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就地自救或去医院途中一定要由值夜女教师陪同。
    5、记录有关与本案相关的过程及证人证事。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校长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为是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教育体育局与县人民政府及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县教育体育局及县疾控中心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六、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如突遇晚自习期间突然停电,各楼层值班老师第一时间到位指挥,校长室成员无特殊情况接到值班领导电话后必须到现场参与管理。
    ①行政班子值班人员应马上指挥值周老师,楼层值日老师,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盥洗室、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②马上开启过道、学校备用其它照明用具;
    ③恢复通电后,各班负责管理教师应及时回收残余蜡烛,严禁将蜡烛带入寝室。
    2、如遇食堂停气或其它原因,造成中餐、晚餐不能供应时。
    ①食堂负责人应马上报告总务处和主管校长,提前发出通知。
    ②当班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和有关班主任应延迟离岗,向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说明情况,安定情绪。
    ③主管校长和总务处迅速与有正式证照、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饮食部门、饭店联系,解决学生就餐问题。
    ④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就餐。
    七、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几点要求
    1、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中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在案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填写《突发事故处理一览表》,以备查用。
    4、要制订相关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管理的应对措施,具体落实人员,以认真有效贯彻领导小组指令,确保师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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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水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09-07-0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
    《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乡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防控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建立县、乡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
    2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以及国家和省突发重大疫情划分的级别,我县突发重大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全县有1个以上疫点及毗邻县有1个以上乡(镇)发生2个以上疫点的疫情,或在全县呈多发态势的。
    (2)口蹄疫:14日内在全县发生1个疫点及周边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的。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的。
    (4)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毗邻县有1个以上乡(镇)发生1个疫点的疫情;
    (2)口蹄疫:14日内在毗邻县有1个以上乡(镇)发生1个疫点的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县有1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
    (4)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县或发生的。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的。
    (6)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我县无疫情,但在21日内河南省范围内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我县无疫情,但在14日内河南省有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3)我县无疫情,但在1个平均潜伏期河南省范围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的。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县境内有1个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发生丢失的。
    (6)省、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2.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省无发生,但在其它省有发生的。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有一个乡(镇)发生或呈散发流行的。
    (3)市、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 应急组织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的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县政府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1.2 县、乡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有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商务局、科技局、GA局、交通局、林业局、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药监局、监察局、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具体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和相关的资金及物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3.1.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周边县市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需要在县境边界建立免疫隔离带。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对封锁、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的储备,保证预警预报工作经费,保证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及扑杀畜禽的补偿资金供应,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协调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防控等工作。
    (5)宣传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
    (6)G.A.B门: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武警部门: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行动,配合G.A.B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畜禽扑杀等工作。
    (8)工商部门和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监管工作。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情发生期间对上市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
    (10)商务部门: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场的有关防疫措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县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11)交通部门: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保障,并防止疫病扩散。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
    (12)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管理和疫区的检疫消毒工作。
    (13)科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参与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推广。
    (14)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协助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15)武装部、司法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3.1.4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3.2 专家组
    县畜牧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
    提出建议;
    (6)承担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 预警预报
    4.1 监测
    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网络体系。县畜牧局应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同时应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4.2 预警
    县畜牧局根据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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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病料采集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认,不能确认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认。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局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准宰杀、食用、销售、转运病死畜禽,更不得擅自分离毒(菌)株。
    4.5 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局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乡(镇)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应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县畜牧局的疫情通报后,应组织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县畜牧局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 应急响应
    5.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
    (1)县人民政府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省的,以及封锁区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报国务院批准。
    d.在本行政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根据需要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组织交通、GA、纠风等部门依法在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客观适度,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g.组织动员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及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县畜牧局
    a.组织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c.协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d.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e.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f.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效果评价。
    (3)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a.县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a.依法监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b.负责畜禽养殖场(区、户)、屠宰厂(场、点)和畜禽及其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冷库、中转站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
    c.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
    d.依法打击生产、加工、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
    5.2.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县畜牧局应根据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上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1)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根据上级批准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2)县畜牧局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被确认后,应及时逐级报告疫情。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全县应急处理的督导和检查;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乡级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参与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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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的应急响应
    (1)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县畜牧局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逐级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畜牧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全县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2.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的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畜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局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5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根据需要在与疫情发生地接壤的地区建立免疫隔离带。
    (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6)按规定做好检疫监督工作。
    5.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5.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局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和省畜牧局报告。
    6 疫情处置
    6.1 疫点
    6.1.1 在疫点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车辆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6.1.2 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6.1.3 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6.1.4 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6.2 疫区
    6.2.1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6.2.2 根据需要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6.2.3 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6.2.4 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6.2.5 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和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6.3 受威胁区
    6.3.1 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6.3.2 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畜牧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分析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畜牧局。
    7.2 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3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做好现场评估,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7.5 抚恤和补助
    县、乡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7.7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乡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8 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协调畜牧兽医、卫生、财政、交通、GA、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8.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8.2.1 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由兽医、卫生、财政、工商、交通、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8.2.2 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应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8.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8.2.4 治安保障
    GA局、武警中队应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8.2.5 物资保障
    畜牧局应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
    (1)疫苗。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
    (2)诊断试剂。各种重大动物疫病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3)消毒药品。氯制剂、复合酚制剂、氧化剂、醛制剂、碱制剂等高效消毒药品。
    (4)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火焰消毒器等。
    (5)防护用品。防护服 、耐酸碱手套、防护眼罩、防水鞋、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等。
    (6)运输工具。密封运输车。
    (7)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等。
    (8)封锁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动物防疫专用封锁警示线、动物防疫禁行警示牌、警示灯等。
    (9)扑杀设施设备。扑杀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10)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注射器、针头、疫苗
    冷藏箱、采样器械、多功能应急灯等。
    8.2.6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每年都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留常年规模,滚动使用。主要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更新、扑杀畜禽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应急预备队的培训演练等方面。
    资金储备县级不少于10万元,乡镇级不少于2万元。专项储备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的,财政部门应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口蹄疫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省、省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60%、20%、10%和10%。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饲养者个人按照50%、
    20%、10%和20%的比例承担;规模饲养场发生口蹄疫情的,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养殖单位按照
    40%、10%、10%和40%的比例承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省、省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20%、20%、10%。其中国家级和省定贫困县不承担费用,应承担的费用由省、省辖市各按50%的比例分别承担。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饲养者个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担。
    其他动物疫病的疫苗、扑杀补偿等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应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8.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8.4 培训和演习
    畜牧局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常态情况下,县政府每年有计划地举行实战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8.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9 具体预案
    县畜牧局根据本预案,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县畜牧局备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类所在的畜禽场(户)或者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疫情处置要求
    有关疫情的确认,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免疫、消毒、监测、人员防护等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畜牧局牵头制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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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石油供应总体应急预案   2009-07-0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中石化河南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宪法和以下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自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分类与分级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是指在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件。
    1.3.1 分类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分为:
    a)生产经营事件
    生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线泄露等。
    b)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c)自然灾害事件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洪汛灾害和气象灾害等。
    d)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3.2 分级
    按照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重特大事件分为Ⅰ(公司)级、Ⅱ(基层单位)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各加油站、点。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石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机关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把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重特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长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特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管理制度,在应急工作中,本着对国家、社会、员工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建立和完善应急中心,整合公司所属单位现有应急资源,实行联防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 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重特大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00总体应急预案
         生      01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产      02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经      03油品管线泄露应急预案
         营
                  
       
    重     公
    特     共      04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大     卫
    事     生

    应     自      05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急     然      06洪汛灾害应急预案
    预     灾      07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案     害

          社       08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会      
          安       09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全
    图00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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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应急启动条件
    a) 地方政府已经启动应急预案或要求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时;
    b) 发生Ⅰ、Ⅱ级事件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刘姝琴
    副总指挥:袁金华
    成  员:李宏伟、曾胜利、王磊、孙海红、陈爱民、司建华、华伟、智青梅、李红霞
    2.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主 任:袁金华
    副主任:李宏伟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单位,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当现场指挥丧失指挥职能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指派专人接替。
    2.2 职责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的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接受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审定并签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c) 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d) 审定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e)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f) 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g)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市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求援或配合政府应急工作;
    h) 审定并签发向上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的报告;
    i) 组织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j) 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k) 审批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2.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2.2.2.1 综合办理岗
    a) 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的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值班;
    b) 接受应急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c) 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通知机关各职能部门;
    d) 按照周口石油商水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e) 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f) 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上级主管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和求援;
    g) 负责应急值班记录和现场应急处置总结的审核、归档;
    h) 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2.2.2 安保岗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线泄露、公共卫生、破坏性地震、洪汛灾害、气象灾害、油品供应事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重特大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 负责协调消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并配合做好环境监测;
    e) 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或省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f) 组织制定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g)负责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
    h) 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零售管理岗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周口石油分公司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线泄露、公共卫生、破坏性地震、洪汛灾害、气象灾害、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重特大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周口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并落实油品供应调配应急计划和经营计划调整方案;
    e)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f)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2.4 财务管理岗
    a)制定与应急工作有关的资金计划;
    b)上报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c)参与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d)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2.5 人力资源岗
    a) 组织编制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应急培训工作总结;
    b)负责应急工作考核;
    c) 参与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e)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f)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2.6 现场应急指挥部
    a) 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b) 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c) 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d) 及时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e) 协调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f) 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g) 负责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应急值班人员守则
    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领导下,应急值班人员应做到:
    a)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b)负责接受应急报告并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导报告;
    c)跟踪并详细了解应急事件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导报告;
    d)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e)严格岗位责任制,遵守安全与保密工作;
    f)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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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立即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迅速传达指令;
    b) 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迅速通知公司机关各职能科室。
    3.2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指导事故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b)指令公司机关各职能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c)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3 公司机关各职能岗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报告
    4.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发生Ⅰ级、Ⅱ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本预案。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综合岗
                              安储岗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零售部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财务岗
                   
    重特大事件现场        人事岗
            图002 应急报告程序框图
    4.2 应急报告内容详见本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5 应急处置
    符合本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6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6.1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2后期处置
    6.2.1 应急总结
    6.2.1.1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应急总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b) 应急处置过程;
    d)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e)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f)对议案的修改建议。
    6.2.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负责上报材料初稿并做好归档处理。
    6.2.1.3 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公司机关各职能管理岗向对口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公司主管部门上报。
    6.2.1.4 应急事件调查
    按照事件调查组的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整合公司内现有的应急资源,建立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期间的医疗卫生、治安保卫、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建设,鼓励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提高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队伍的建设。
    7.2 财力和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救援物资等应急工作日常费用做出预算,经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保证专款专用,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科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3基本生活保障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会同当地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4 人员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合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每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演练。
    8.1.2 演练要求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应包括:
    a)参加演练的部门、基层单位、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b)起止时间;
    c)演练项目和内容;
    d)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e)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
    f)演练效果;
    g)持续改进的效果和建议;
    h)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和音响资料。
    8.2 宣传和培训
    8.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员工和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8.2.2 人事岗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2.3人事岗应组织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包括:
    a)培训时间
    b)培训内容
    c)培训人员
    d)培训效果
    e)培训师资
    f)培训考核记录等。
    8.3 责任与奖惩
    8.3.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3.2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3.3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特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应急工作中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和石化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4 预案管理
    8.4.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每三年组织一次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8.4.2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调整;
    a)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b)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c)预案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d)其它原因。
    8.4.3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并对基层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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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9-07-05
    一、总则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2、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商水县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指导思想
    为了快速掌握事故的情况,准确查清事故的原因,有效控制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本着以人为本,有效预防的原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关于印发周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的通知》(周食药安〔2004〕1号)和周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四)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县局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县局统一指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整合全局资源,提高应急处理效率。县局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及时高效。县局或各职能部门接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依靠科学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依照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内部对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食品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局食品股、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稽查大队和县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
    1、办公室由县局食品股工作人员和县局主管局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股。
    2、组织协调组由县局食品股牵头、法规室、稽查大队等部门人员参加。
    3、后勤保障组由县局办公室负责。
    各职能部门参照县局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及事故处理部门。
    (二)职责
    1、应急处理领导组工作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理指令,启动相关处理预案;
    (2)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置情况;
    (3)负责指挥调度县局和县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各股、室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负责事故处理中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4)完成局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组织协调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参与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进展;
    (3)传达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
    (4)客观记录参与应急处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
    (5)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4、后勤保障组
    (1)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物资的储备;
    (2)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相关物资的供应;
    (3)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相关设备的调配;
    (4)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调配。
    三、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重至轻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本着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理的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控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散和升级,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在发生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做好监测和分析工作。当中毒人数达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不断增加,或者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或发生在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达15人以上30人以下时,根据事态的发展也可以启动本预案,按照四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提前介入,开展工作。
    一级(用红色表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波及全县3个以上(含3个,以下同)行政乡镇或超出我县行政区域;或一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以下同)死亡或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事故发生在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二级(用橙色表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跨越两个行政乡(镇)区域;或一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超过2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事故发生在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且中毒人数超过150人以上的。
    三级(用黄色表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街道的行政区域;或一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事故发生在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且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
    四级(用蓝色表示):除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二)监测
    县局应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具体分工为:
    1、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值班记录表的填写并按规定传递;
    2、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负责本辖区事故前后具体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3、县局负责二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4、县局及各乡(镇)应有专人负责每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预案,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救援工作,并将事故情况迅速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四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理程序(蓝色预警)
    四级事故由县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及事故原因的组织查处,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按预案要求进行工作状态,负责传达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有关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根据事故的发展,随时赶赴现场,指导乡(镇)的工作。
    县局负责信息收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将处理情况向县食安委和市局汇报。
    (二)三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理程序(黄色预警)
    在四级事故处理程序的基础上,县局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全面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局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和事故的组织查处。组织协调组和后勤保障工作组按预案要求立即投入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乡(镇)负责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并将处理情况向食安委、政府和县局汇报,县局负责向周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局汇报。
    (三)二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理程序(橙色预警)
    在三级事故处理程序的基础上,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县局和乡(镇)应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局报告事故的进展情况。
    如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波及范围达2个行政乡(镇)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信息收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县局负责事故阶段报告的汇总,并在各乡(镇)总结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整个事故的总结报告。
    (四)一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理程序(红色预警)
    按照二级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必要时向市局和省局请求支持。
    五、结束应急预警
    按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结束本次应急预警。县、乡(镇)的应急处理机构要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于结束应急工作后10日内书面报告给同级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六、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一)善后处理
    由县政府授权,县局牵头组织对事故进行查处的案件,应注意收集善后工作的信息。
    (二)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按照《周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新闻通报
    应急处理指挥部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核实后,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媒体发布。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收集及处理按照县局《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受理制度》进行,确保应急处理期间信息传递畅通。县局各乡(镇)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信息的传递,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人员保障
    根据事故、事态的发展,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调配。
    (三)资金及物资保障
    县、乡(镇)及各职能部门每年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保障应急处理必需的资金,县局及各乡(镇)及各职能部门应储备应急处理工作必备的物资及设备,以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八、培训和演习
    (一)预案培训
    各乡(镇)局及县局有关股(室)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或技术方案,做好专项基金和物资保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工作程序和要求,使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沉着冷静地开展工作。
    (二)演练
    县局应急处理指挥部每年组织全局系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使全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
    九、奖惩
    参照《周口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功人员,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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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009-07-05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字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2 分级
    2.1 火灾爆炸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火灾爆炸事件是指周口石油分公司油库、加油站区域内及运输油品的车辆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件等。
    2.2 分级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a) 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50人以下受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紧急转移疏散5000人的;
    c)火势长时间(≤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紧急转移疏散500人的;
    c) 火势长时间(≤1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d) 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Ⅱ级事件。
    3 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各基层单位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图002规定,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 报告内容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Ⅰ、Ⅱ级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所属单位的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b) 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c) 人员伤亡情况;
    d) 事件简要情况;
    e) 已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准备
    4.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c)随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4.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4.2.1 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 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安储、零售、业务、人事等公司各职能管理岗;
    c) 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系统内及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e)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2.2 安储岗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组织零售等有关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d) 协调消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并配合做好环境监测。
    4.3 零售管理岗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a) 跟踪并了解油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火灾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制定并落实油品调配应急计划和零售计划调整方案;
    c) 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上报
    5.1.1 当发生特大事件时,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省公司和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2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各职能管理岗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市公司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2  应急行动
    5.2.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人员赶往现场;
    b)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5.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2.1  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5.2.2.2  安储岗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协同消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急救;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市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求援。
    5.2.3 零售岗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了解油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制定并落实油品调配应急计划和零售计划调整方案;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和群众;
    b)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a)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b)协同当地政府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护;
    c)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
    d)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省公司或地方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5.3 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时:
    a)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b)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c) 当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可燃物料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切断危险区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d) 根据油品储存设施救护的特点和风向,采取防泄露、防扩散控制措施,合理组织扑救工作,防止火势蔓延;
    e)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有足够的灭火用水,泡沫液,对相邻油罐采取冷却、降温,防止油品沸溢和喷溅;
    f) 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及技术人员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g) 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3.2 油品管道泄露发生火灾爆炸时:
    a) 应立即停止输转作业,关闭管道泄露点两侧的阀门,对泄露管道附近的其它管线或电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b) 全力抢救伤员,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
    c) 根据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综合因素采取有效的围堵措施,控制着火区域;
    d) 充分考虑着火区域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综合因素,制定灭火方案,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e)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露点进行封堵抢修工作。
    6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损失控制在最小;
    e)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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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09-07-0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在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安全总目标,遵循以人为本,高效有序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减少农业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业生产事故的定义和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农业生产事故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因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或者种植、栽培、污染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农业事故。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农业生产事故分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
    总体讲受灾指产量损失10%以上;成灾指产量损失30%以上;绝收指产量损失80%以上,为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在农业局统一指挥和部署下进行。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全县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相关措施。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出现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响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属地管理,加强合作的原则。各乡镇在事故发生后,做好乡镇职责范围内的应对工作。县农业局组织协调和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各乡镇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权,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适时处置,科学决策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事故的不同特点,针对农业的不同情况,通过科学的技术分析和判断,依法规范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适用范围
    凡本商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的预控及应急处理行动,均应按照本预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商水县农业局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财务、法纪、植保、种植业、科教、区划、农技、结构调整办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规划,负责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督促工作。
    2、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日常工作,包括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及有关资料文件的管理。
    ⑵组织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以及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登记和监督管理。
    ⑶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村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⑷组织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取证,登记保存、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取证。
    3、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各成员及相关单位按照《农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处置好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
    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做好种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及生产自救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取证、损失评估、登记保存工作。及时上报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
    (三)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时,设立协调监察组、应急行动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证据保全组。各组的相应职责为:
    1、协调监察组。由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检查督促成员单位对农业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提请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审核新闻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督查农业生产事故,预防、控制和处置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
    调查事故状况,查找(鉴定)事故原因;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
    研究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3、应急行动组。主要职责:
    配合上级调查事故起因;
    依法查清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协调损失赔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积极组织受损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
    配合上级筹措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经费;
    调运紧急处置物资;
    协调监管紧急物资发放和处置经费使用;
    负责对事故发生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5、证据保全组。主要职责:
    配合上级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和公证;
    对事故现场证据进行登记保全和公证;
    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为确保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能,密切配合,责任到位,局农业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制定有关工作职责。
    三、事故报告与先期处置
    (一)报告
    1、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坚持第一时间原则、限定时间原则和及时核查的原则。
    2、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发现农业事故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渠道,迅速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受害作物;
    (2)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和范围;
    (3)引发事故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情况;
    (4)发生的症状、为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
    (5)已采取的措施和有效程度;
    (6)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报告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信息时,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先期处置
    农业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确定事故级别,提出处置建议,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迅速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局应急指挥部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启动。
    (二)处置程序
    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按下列程序进行:
    1、调查事故。调查受害作物种类、症状、为害程度、面积、范围等情况,特别是对引发事故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施用等进行重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受害程度,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介入。
    2、划分受害区域。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将受害区域划分为:
    (1)重灾区,作物产量损失在80%以上,一般需翻耕重种或改种;
    (2)成灾区,作物产量损失在30%以上,一般需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3)受灾区,作物产量损失在10%以上。
    3、技术鉴定。按照《河南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出具鉴定意见,界定事故原因。
    4、事故救助。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在统计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灾工作,稳定受灾农户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恢复生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6、责任追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取证,对由于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造成的农业生产事故,要追查源头,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并协调敦促事故责任方及时补偿农民损失。
    (三)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向局政府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经局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把农业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成立指挥体系。
    (二)资金保障
    农业生产事故处置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包括农业生产事故检测设备、物资储备费用及应急处置费用等。要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技术保障
    加强农业生产事故技术储备工作,聘请上级技术专家,确保预案启动后能根据工作需要调集专家和专门技术装备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四)社会保障
    建立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置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同时加强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事故的应对能力。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参加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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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7-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商水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商水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和统一指挥全县的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GA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GA局、县监察局、县劳动局、县GA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二)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急演练;接到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县GA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县GA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质监局: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财政局:负责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县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14、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5、县劳动局: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的善后工作。
    16、应急救援专家组: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一)事故情况报告
    ⑴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5441250
    ⑵县安监局值班电话:5441916
    ⑶县GA局电话:110
    ⑷县GA消防大队电话:119
    ⑸县卫生局值班电话:5441613
    ⑹急救电话:120
    上述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安监局。
    (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指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和街道办事处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GA、环境保护等部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场)、本部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所在乡(镇、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事故所在乡(镇、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安监局、质监局、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二)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具体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GA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GA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与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GA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GA局负责。
    (五)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六)技术指导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七)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GA局、检察院、总工会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八)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该组由县广电局负责。
    (九)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死亡人员、伤员及家属安抚工作。由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事故单位参加,该组由县总工会负责。
    (十)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民政局、发改委、交通局和事故单位等组成,该组由县民政局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六)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因素未按照规定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和治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商水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措施。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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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2-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专业了. 还没有读完就累趴下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我头昏眼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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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2-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yyxfm.com.cn/

    这个得复制到文本里面慢慢看,了解政府的办事程序和方法,以备应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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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2-2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理解,自救比他救重要吧。。。灾难后等他们100个小时以后来,该挂早挂了。。。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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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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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2-2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hehome.cn/

    太长了,保存下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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