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10
注册时间2008-7-25
参与分
技术分
精华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6-26 12:48 |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
楼主 |
发表于 2010-2-2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seonly.cn/
商水县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7-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商水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商水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和统一指挥全县的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GA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GA局、县监察局、县劳动局、县GA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广电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二)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急演练;接到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县GA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县GA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质监局: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财政局:负责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县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14、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5、县劳动局: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的善后工作。
16、应急救援专家组: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一)事故情况报告
⑴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5441250
⑵县安监局值班电话:5441916
⑶县GA局电话:110
⑷县GA消防大队电话:119
⑸县卫生局值班电话:5441613
⑹急救电话:120
上述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安监局。
(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指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和街道办事处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GA、环境保护等部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场)、本部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所在乡(镇、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事故所在乡(镇、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安监局、质监局、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二)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具体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GA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GA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与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GA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GA局负责。
(五)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六)技术指导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七)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GA局、检察院、总工会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八)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该组由县广电局负责。
(九)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死亡人员、伤员及家属安抚工作。由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事故单位参加,该组由县总工会负责。
(十)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民政局、发改委、交通局和事故单位等组成,该组由县民政局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六)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因素未按照规定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和治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商水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措施。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