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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版主ERI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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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1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我在求生技术版块转了一篇名为“刀具格斗中的谎言“的帖子。我注明了是转帖,注明了原始出处和来源链接。然后你回复说如果不能取得作者授权,就要删帖。我把文章开头作者欢迎转载的语句又帖了一遍。我以为话说的已经很清楚了。没想到刚看到系统提示: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ericf 执行 删除 操作。

主题:
转帖:刀具格斗中的谎言
发表时间: 2011-2-18 19:58
所在版块: 【求生技术】Survival Discussion

操作理由:
主题不适合在本论坛发表


主题不适合在本论坛发表?
你一开始的理由不是“要取得作者授权”吗?怎么删帖时又换了个理由?如果你就是看我发的东西不顺眼,直说。不要左一个理由又一个借口的,这样很没有意思。如果你一开始就说主题不适合在本论坛发表,我就不和你解释什么了。可是你一开始给出的理由被我证明不成立之后,立刻用另一个可笑的理由删我的帖,显得你这人有点心胸狭隘。对,你没看错,我就说你心胸狭隘了。我知道你是个权限很高的大版主。不过,你也就只是一个版主而已。你顶多也就是能在网上删个帖子封个ID罢了。不要产生自己是个说一不二的皇帝的错觉,虽然这种错觉很美妙。玩论坛玩出优越感其实是很可笑也是很可悲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00 收起 理由
jasonp -100 您就继续当自己是被迫害了吧,这里不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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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7 09: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2-20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顶多也就是能在网上删个帖子封个ID罢了。不要产生自己是个说一不二的皇帝的错觉,虽然这种错觉很美妙。玩论坛玩出优越感其实是很可笑也是很可悲的。

    ————lz言不符实了,ericf不是你说的那种人。大章鱼在这个论坛里的一贯表现都很客观正直,我很挺他,在我心里他是个非常好的斑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seonly.cn/

    LZ,希望你就事论事,不要有幻觉。这里的版主没有人有什么优越感。
    不要被删了帖子不服就对版主进行人身攻击,这实在是很没有头脑的表现。何况你才来论坛几天,对论坛规则和版主的管理尺度并不了解。

    就这个帖子而言,显然主题不适合在论坛发表,删掉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稍安勿躁,听我说一句,我也是一个媒体从业人员。
    很多时候,我们媒体上的一些主题,一些很好的主题都被迫要屏蔽,之所以屏蔽的原因无外乎几种:
    1.SQ暴力
    2.政治倾向
    3.封建迷信
    4就是最厉害的一条,国家相关部门认为敏感的,不适宜的主题。至于有多敏感,多不适宜,这是每个媒体都没办法去申辩的事情。我们只能去“揣摩”到底有多不适宜。

    我们经常会在毫无准备的下一秒,忽然接到相关部门的邮件,要求删除XXXX。
    而这件事情严重的地方并不是我们是否要删除,而是如果收到这种邮件几次,基本就是大祸临头。

    而我们删除的时候,对用户的解释经常要措辞,措辞的原因很简单——我们也要顾及用户的感受。但事实上解释太多,就会变成一场无休止的讨论。我承认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用并不相干的理由来屏蔽主题和告知用户。真的是无奈之举。大家能心照不宣就好了。

    我能理解一个自己很棒的主题被删除的挫败感,但是当你想想我们论坛的属性和我们热衷的物件的时候,你就释然了。

    一句话——都是为了活下去,我如此,你也如此,主题如此,论坛亦是如此。

    PS:我好几个帖子都被删除过,起初我也有挫败感,一段时间后我就“懂了”
    懂了以后,就是家人了,家人最希望家里其他人能好好活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2 10:2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2-20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稍安勿躁,听我说一句,我也是一个媒体从业人员。
    很多时候,我们媒体上的一些主题,一些很好的主题都被迫要屏蔽,之所以屏蔽的原因无外乎几种:
    1.SQ暴力
    2.政治倾向
    3.封建迷信
    4就是最厉害的一条,国家 ...
    锈之刀 发表于 2011-2-20 00:48


    说得太好了, 真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大章鱼...虽然他严,我也被他删了多次
    但是确实是秉公执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0 0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2-2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bhf.net.cn/

    挺他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3 11:05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2-2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LZ和墨斗鱼我都挺,因为都是刀友~哈哈~

    一切争端都是来自误会,语言上的也好,行为上的也好。
    不过,墨斗鱼确确实实就是一版主,其他版主都一样,他们不是皇帝,你还不了解他们,多吵吵就了解了。哈哈。没事~
    另外,他们除了是版主也同样是刀友。一个环境,必然要有人去管理,社会的形成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管理,或者说没有一些强硬的管理,咱这样灰色论坛早关了,毕竟是和刀有关系的论坛,理解一下,LZ和墨斗鱼再沟通沟通?{:4_11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格斗啊,这个话题很敏感。论坛一向不主张高调讨论的,您刚来,也许不知道。
    如果这个文章是您自己写的或译的,那么出于对作者的敬意,在尽可能控制回贴内容的情况下,我会留下这个贴。
    如果这个文章是您正式向作者取得同意,做有限度的转载,出于对您行事的谨慎和充份考量,也许会留下这个贴。
    如果这个文章是您随手复制粘贴而来,作者并不知道被发表的地方,您也没有慎重考量转文的后果和影响,至少从行为表现上看您没有。那我肯定会删掉。

    主题不适合发表,除了内容的敏感性之外,也考虑来源的合法性。我是以文字出版物的标准来管理论坛贴子的,也是以同样态度对待发言(视为发表)的。我发现大部份会员认同这样的标准,请您习惯一下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LZ,希望你就事论事,不要有幻觉。这里的版主没有人有什么优越感。
    不要被删了帖子不服就对版主进行人身攻击,这实在是很没有头脑的表现。何况你才来论坛几天,对论坛规则和版主的管理尺度并不了解。

    就这个帖子 ...
    jasonp 发表于 2011-2-20 00:28

    注册时间短不代表我泡这个论坛的时间短。仅从一个ID的注册时间就认定我才来论坛没几天,这才是没有头脑的表现。
    何况就算我真是一个什么都不懂刚来论坛没几天的菜鸟,我也不喜欢你用“你才来论坛几天”这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和我说话。你这种傲慢的态度正是玩论坛玩出优越感的具体表现。
    对论坛规则不了解?笑话。我每去一个论坛注册前,都首先要把这个论坛的版规注意事项看几遍。入乡随俗这样直白的道理我还是明白的。
    这个帖子不适合在这里发?你有没有从头到尾的看完这个帖子?这个帖子说的是什么你清楚吗?不要看到格斗二字就以为是教人如何用刀子乱捅。恰恰相反,这篇文章每一个字都在强调刀子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东西,只要动刀,就是悲剧。竭力打消读者和别人动刀子的想法,一再强调即便是在面临生死威胁的关头,动刀都是一个下下之选。连帖子都没看,就在这拉偏架,鄙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楼主兄可仔细看过4楼锈之刀的发言?

    “而这件事情严重的地方并不是我们是否要删除,而是如果收到这种邮件几次,基本就是大祸临头。”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funsn.com.cn/

    本帖最后由 zmh_007 于 2011-2-20 21:10 编辑

    9# ericf
    如果这个文章是您随手复制粘贴而来,作者并不知道被发表的地方,您也没有慎重考量转文的后果和影响,至少从行为表现上看您没有。那我肯定会删掉

    关于这个文章的作者是否同意,我已经解释了好几遍了,现在我知道,你不是听不懂,而是你压根就不想听。
    至于说我“没有慎重考量转文的后果和影响”?我为什么要转这篇文,就是看生存版块的一些人整天叫嚣碰到情况要坚决回击啊,EDC刀子不是摆设啊之类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对自己和家人极度不负责任的话语,才特意转这篇劝人不要动刀的文章让大家清醒一下。即使只有一个人因为看了这篇转贴,在抽刀和人拼命之前考虑了一下后果,那么我这篇文章都没有白转。
    从你“格斗啊,不适合”这句话来看,我认为你压根就没有仔细的看这篇转帖。这篇文章讲的是什么内容,我在楼上已讲的很清楚了,就不再重复了。还是那句话,别以为标题有“格斗”二字就以为是教人打架,这篇文章恰恰相反,是竭力劝说人们不要动手动刀。删东西之前先仔细看一下,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版主应该有的表现。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楼主兄可仔细看过4楼锈之刀的发言?

    “而这件事情严重的地方并不是我们是否要删除,而是如果收到这种邮件几次,基本就是大祸临头。”
    aadhtbb 发表于 2011-2-20 20:59

    如果是这种原因,我当然非常理解,也就不多说什么了。和谐第一吗。但是E版主给我的理由很牵强。两次全不一样。我可以接受你删我的帖,但我不能接受你看都不看就删,删完了懒的解释再随便扔个理由应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rzdsb.cn/

    不谈刀具在个人防卫中的作用。清楚我的意思吗?不谈。不是认可或反对的意思,不是认为有用或认为没用的意思,而是根本就不要谈。
    在这个论坛,我们讨论的是玩具和工具。我们不谈这件物品有没有防卫功能,不要试图说明它的防卫功能,也不要证明它没有防卫功能。
    您说到的错误对待刀具功能的某些人的发言,回击动手之类的蠢话,我见到同样会删除的。如果有删漏的您可以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3 11:05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2-2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zmh_邦德,
    希望你能理解E版的意思了,你得相信,作为管理员,他和你一样热爱这个论坛,他的一切行为也是为了维护论坛,请站在更高一个思维层次看当下这个问题,或许你为了一群人暂时失去了一小小部分利益,删帖行为让你得到了一些东西,而不是失去(好好想想我这句话?)!{:4_111:}
    事情已经过去了,不能再抓住一个小九九僵持下去,出现误会不怕,能明白为什么就赶紧闪人,别争执不休,没意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您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什么人没有看贴子就作出处理,什么要针对您,什么人要迫害您,之类。

    您转发的东西,在您转它们之前我就看过了,也完全理解文章的意思。

    我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免得您乱往我这儿安罪名。
    本文内容涉及敏感词及话题,虽然用意是好的,但它的确引入了一个不应该在此论坛出现的话题。现在,如果是作者本人发表的,那么可以发在这里,但是我要花时间去管理这个主题,因为回贴中出现的反对意见,一定充满了敏感词或危险观点。
    如果不是作者亲自来发表,既使是其作出过允许转载的说明,作为转载者也应该书面向其取得同意,电子邮件也算书面。因为作者并不知道别人会转载到什么地方,用作何等目的。作者欢迎转载是善意,那出于尊重告知一下也是好意。如果连这点小事都不愿做,就不要自夸有如何的诚意了。
    我应付您,结果我打的字比您还多呢,这又怎么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yyes.cn/

    本帖最后由 zmh_007 于 2011-2-21 21:55 编辑

    另外请您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什么人没有看贴子就作出处理,什么要针对您,什么人要迫害您,之类。(请不要故意曲解我的发言,我的发言上边都有,你把“针对”“迫害”这些字眼找出来让我看看。)

    您转发的东西,在您转它们之前我就看过了,也完全理解文章的意思。

    我再重申一下我的观点,免得您乱往我这儿安罪名。
    本文内容涉及敏感词及话题,虽然用意是好的,但它的确引入了一个不应该在此论坛出现的话题。现在,如果是作者本人发表的,那么可以发在这里,但是我要花时间去管理这个主题,因为回贴中出现的反对意见,一定充满了敏感词或危险观点。(你没能力,管理不好,所以就一删了之。真是理直气壮啊,什么时候无能也变成一项资本了?再说你是半仙吗?凭什么断定“回贴中出现的反对意见,一定充满了敏感词或危险观点”至少在你删帖前,我看到的回复都是心平气和的)
    如果不是作者亲自来发表,既使是其作出过允许转载的说明,作为转载者也应该书面向其取得同意,电子邮件也算书面。因为作者并不知道别人会转载到什么地方,用作何等目的。作者欢迎转载是善意,那出于尊重告知一下也是好意。如果连这点小事都不愿做,就不要自夸有如何的诚意了。(这世上有一种行为叫多此一举。愣是能把画蛇添足的事说成是充满尊重和有诚意,您思路够广阔)
    我应付您,结果我打的字比您还多呢,这又怎么说?(你打那么多字不是为了应付我,是给你自己脸上帖金,为自己辩护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nsohot.com.cn/

    本帖最后由 zmh_007 于 2011-2-21 21:58 编辑

    18# earth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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