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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诸位的意见几乎都是一边倒,我的看法相反,应当逐步废除死刑,并且放宽一些领域里犯罪的惩处,前提是完善立法,司法。
有刀友提出了“乱世用重典”的想法,然而乱世的用重典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有力的法律执行机构和审判机构,所以用杀一儆百的方法,震慑那些逃避了法律制裁的大多数人。
其实效果也并不好,用严刑正是执法不力的表现。
其实我国目前的法律已经很严厉了,对各种常见的犯罪,如果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足以震慑罪犯,并且使他们不再有什么机会为恶。但司法不力,给了很多人逃避制裁的机会,他们不是像美国人那样钻法律的空子,而是走人情,走社会关系来左右审判结果。如果不改变这个问题,那么再严格的法律也没有用,相反,权贵总有能力逃避司法,最后严刑全都落到弱势群体和中产阶级身上了。
显而易见,我们的司法机构根本没有足够的实力打击方方面面的犯罪,而且长期受到zhengzhi方面的因素绑架。要实现公平的法治,修改法律条文是次要的,最要紧的还是使各级司法部门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看看国家决策层有没有足够的魄力吧,是安于现在的状况,还是努力使国家更完善,更现代化。毕竟这会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是个很大的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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