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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删帖想到的:论坛,缺少一种理智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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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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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我不希望您的贴子给人一种错觉,好象中国有“非管,制,刀,具”这种东西。
如果您足够理智与客观,就应该清楚自己所处的环境。
同时,你试图暗示这里有人违法吗?
您文中的所谓“重要声明”显得非常幼稚,这几句话让我无法相信您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但我不想具体评论这部份来打击您。

至于什么叫风险,我说清楚一点吧:中国没有任何非管,制,刀,具。不要在非法制地区谈法制。不要和执法人员就法律方面的细节进行争执。不要以为自己可以理智与客观地在此地生存。你看到我甚至要把那四个字这样分开来写,现在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了解一点了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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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8 22:04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1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iup 于 2011-5-10 11:19 编辑

    赞同章鱼的做法
    同时觉得热心的勤劳的lz理论和想法不错的
    另:
    你就当做为了论坛能长久下去  委屈一下自己不行吗?
    不要谈法律 没啥好谈的 这世道有多少无奈啊
    坚持理想有抱负是好事情 还是不要在刀友论坛讨论的好 可以去专业论坛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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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制,刀,具,四个字连在一起,我当然能看见,所有的搜索引擎也能看见,您懂了吗?这个论坛的服务器被关闭的时候,就如以前不止一次发生的,是没有任何人给你法律方面的解释的。不仅这四个字不要连在一起出现,而且关于火器的名称型号、日本女演员姓名、中国领,导,人的姓名、还有他们子女的姓名、近期的重大时事和发生地的地名,相关人士的全名……所有这些,我谢谢你们,不要连在一起写在版面上,你们一时之快管不住嘴,会让几千会员丢掉这个园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笔者原文中已明确指出,持有并不违法、也非犯罪,携带管制刀具违法,携带进入特殊场合构成犯罪,”
    年轻人,“指出”这一词,不是您可以用的。然后,您的指出在司法上没有任何效力,您说不违法就不违法了?

    “行外人别说行外话,免责声明是法律所允许的”
    朋友,您的免责声明,能稍微严谨一点,稍微现实一点,我都不会笑。您把那几句话拿给专业的律师去看,他们的第一反应肯定也是笑。但我不想再谈这部分,理由前面说过了。但您开口就以行内人士自居,我们对您用语的要求会稍微高一点请您理解。

    “因为个别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存在,而选择对抗规则,并不会促进社会法制的进步”
    全错,这里没有人鼓励对抗规则。刚好相反,我的理念是:没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遵守所有规则只要他们叫我遵守!促进社会法制的进步和我没有一毛钱关系!(有不合理的事您尽管去说,但别在这儿说。规则不是我可以定的,也不是您可以解释的。社会法制的进步,如果所谓的行内人士都不能做到,非行内人士在这里嚷嚷也没有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论坛不宜发布法律问题为由删除笔者帖子,应该以同样以此理由删除……”
    谈论个人经历可以,具体事件可以,但是如果由此引申并试图作出某种指导性的结论,必删无疑。

    ““亦是最爱”版块供刀友探讨其他兴趣爱好,法律亦可以成为刀友的兴趣爱好,删帖理由不充分前,应先把帖子转移至此版块而非直接删除”
    所有与刀,具,管,制,法规相关的讨论,均不视为个人兴趣爱好,而视为对现行法律条文和执法人员的质疑。主贴和回复都不会留在任何可见版面上。
    要我说得更明确一点吗?所有刀具,都是管制的!任何刀具,哪怕是一英寸长的刀片,不管它是被运输、销售、携带、收藏、展示……它都“可以是”违法的。不要有一毛钱的侥幸,说我这个不在管制范围,连你的人都是管制的。别跟我扯法律,它只要是需要被当成“违法的”,它就是违法的。不要试图去争辩。也不要天真地认为自己可以争取什么权利,有种出门转左,不要在这里教坏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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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这个园地,公开讨论何为“合法”,何为“非法”,因为这个话题,本身就随时可以“被非法”。

    另外讲个故事,很多刀友曾经收到过美国刀友,或刀匠发来的信,他们发给很多人的。要你支持他们的诉求,抗议某种正在制订中的法律或规定,同时发动行业协会的代表,还有他们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去进行游说,阻止相关法律或规定的通过。
    他们可以这样做,你们活该不可以这样做。别抱怨,接受这个事实,会比较愉快的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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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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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11 08:5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5-10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lz,实话说,我很赞赏您,有几点

    1、喜欢这一爱好,知道这一爱好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地方,然后自己会琢磨,无论结果如何,所发文字如果是原创,至少证明您自己思考过,是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2、面对管理员删除帖子,至少知道会在管理区申诉,被删贴的人员很多,很多人基本上都是给管理员回短信骂娘,还有一部分人会申诉,但是没有找到正当渠道,随便找个人多地板块就发主题贴类似“xxx为啥删我的帖子”之类的话。

    3、除了正当渠道之外,在此贴子里面基本上也能保持克制没有胡搅蛮缠。

    此上三点,为我很佩服lz 的地方。


    但是,个人认为,是否年龄、阅历还有些欠缺?此问无贬义,只是希望lz 能够知道,China Mainland,是法制?还是人制?

    倘若不是法制,那么我希望有识之士,同时有能力的朋友,能够从政策面给予立法方面的引导,而不是在咱们这种边缘化的论坛里面口舌争锋。

    说您口舌争锋也不是贬义,而是,作为一个从05年注册论坛的刀友(第一个ID),至今6载有余,经历过很多,很多事情,不是我们能把握,很多事情,不是我们能争出对错的。


    章鱼有个话,很对,不要试图与执法人员争论法律法规方面的细节。你说的对也好,不对也好,判定的不是法律,而是执法者。呵呵。


    --Harries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11 08:5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5-1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共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gzc.net.cn/

    唉,怎么办呢?您有时间磨这个,我没有时间,但是出于责任,只好奉陪着。

    一,论坛不是我一个人在管,具体的规则每个管理人员有不同的标准(现实社会也是这样哦)。所以我认为不妥就会删贴。也许不是所有管理人员都认为达到了删贴的标准,不过,我在线时间比较长,碰到我就严一点,你们没法挑。(您可以抱怨,但是得接受)
    二,别人要用到的时候他们自己会做功课,自己权益当然是自己去维护,不懂就花钱请专业人士。(我有这个需要也会请,不过在这行混饭吃的见过不少了,专业两个字也不是人人可以给自己头上安的)
    三,不提这个,说过了。您一定要提,那“不能替代法院裁判”我为什么不能笑,您明明是写上去搞笑的。
    四,我就提醒您注意“国情”而已,您无视,祝您万事如意。但是您又把那些人的名字贴上来干嘛?如果某天晚上我们接到通知某些人名要全部限时消失,那我们还得连夜翻这个贴子出来编辑。您不帮忙也不能添忙啊。
    五、我尽告知义务可以,您能承诺多少时间之内作出回应?如果您不同意,会把这件事的处理拖长多少时间呢?然后我要一直守在这里等您?我处理了,您不服,可以“申诉”啊。现在这样不就是吗?您的车被交警拦下,您是先拿了罚单走人不服再走程序,还是把车停在路中间和他争论三个小时呢?您要是交警呢?会叫对方先把车移走还是站在路中间和他耗着?
    “管理员认为本论坛全都是“四个字”,其次管理员又认为一切与“四个字”相关的主题和回复都应删除的话,”——您不止一次把您自己的想法硬加在我头上吧,上面两句话我说的?
    “管理员认为G.A.B的“四个字”认定标准没有用,进火车站依然会被没收”——你看又来了,您凭空给我的话加上条件设定和虚构的语境,然后批判之,故意的吧?
    七,“我们正是……去为广大受到不公待遇的基层民众争取权益,……为刀友的权益,尽自己的一份力。”
    调子不要定那么高吧,我怕。在网络上您可以申诉,在某些论坛,和某些版主。因为这件事对您比较安全,也比较容易,也不花钱。
    我的心态?在被人告知:“缺乏足够的自我认识、缺乏法律意识、缺少管理素养、主观错误的价值、本身就是幼稚、思想价值观念是危险的、滥用手中职权”之后。我发现自己是个无恶不作的坏蛋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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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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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7 19:1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5-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论坛讨论这样的“法律”问题既没有意义且会给论坛带来没必要的风险。
    在一个买菜刀需要实名登记的国度(这是基于什么法律规定?),玩刀一定是有风险的,LZ基于法律条文的风险规避方法并非是每个刀友都能借鉴并使用的。法律这个所谓的规则在这片土地上如何实行很复杂且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和执法者讨论细节,如LZ就能取出被没收的50cm刀*2,并获得执法者的道歉,而杨+和孙志刚之流就只能成为杀人犯和被杀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个人角度,我赞赏并支持LZ,因为我父亲同是法律工作者,LZ认真的行事态度和思维方式是不是法律工作者的“通病”?呵呵,没有贬义,不过我觉得这种风格可能会不适合一般人的思维方式。
    申诉也是有理有据,没有胡搅蛮缠的流氓做法
    关于在此讨论法律的问题,我觉得还是得根据当前形势,这个目前真不好单纯评判孰对孰错,
    为了坛子生存删贴也可以理解
    有不妥的地方,见谅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26 13: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11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nsohot.com.cn/

    支持楼主的行为,在本帖中的态度以及介绍的知识。法律人士正当如此,令人鼓舞。
    e版的做法没有疑义,接受e版的各种说明。

    但是,e版在此贴中的态度,至少不令人敬佩。
    国内环境即是如此大家都理解。
    但是以与中国社会现实相同的管理态度和方法,用于论坛的管理中,
    那么还有什么理由责备社会现实的不如人意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1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删帖前能很好的沟通,加以改善,而不是删帖后再沟通,那是打嘴架。辛辛苦苦写篇文章不容易,提前沟通一下,让楼主多加几个......隔开敏感字,不就没事了。即使有理,简单粗暴的处理(删帖,狠狠扣分),也是要不得的。事前提醒几句,帖子一改而不是删,别人继续长经验,还不打嘴架,多好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裁判 ...
    cyantiger 发表于 2011-5-10 20:00


    谁会用您这网上的几句话去"替代法院的裁判"呢? 谁会以为它可以呢? 谁不知道砖头不能替代米饭……。所以这类的话不应该出现在声明里因为话题可以用无论多么不严肃的形式表达但免责声明却不可以不严肃。

    题外话:有人说这是事后打嘴仗。我不同意。我跟楼主各自己表述观点,他愿意谈我就和他谈。每天我要删掉七八个贴子有时更多,别人的贴子也有些放时间精力去写的,但是不合适发出来就是不合适。我打个官腔扮个威严,比现在这样你来我往省事得多,中间再加两句好听的“虽然……但是……”,还能落个老好人形象。非要出来当坏人是我多事。
    我的态度是这样您们谁不敬佩那就不敬佩吧,我真的不会为你们争取权利,我只在现实生活中为自己和家人争权利,我也主张你们这样。也许能争到也许争不到,惹不起我还有躲得起。但是这个网站这个论坛连躲也躲不起,有关部门叫你做到十分,论坛的实际管理要做到十一分。
    再次重申我删掉这类贴子不是因为它对了或错了,而是这类话题本身的存在就是错了。一间茶馆要生存下去,墙上要贴哪四个字?“……以与中国社会现实相同的管理态度和方法,用于论坛的管理中……”——您在现实中找一个愿意这样沟通和解释的管理者出来。或者您们谁在现实中指责一下管理者看看。

    再回到楼主这里,试图把专业的问题简单快餐化并打包交给非专业人士,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世界上有这样的可能,专业人士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而非专业人士自以为理解了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从而和执法人员发生不必要或不恰当的接触,是危险之极的。

    而法律条文,既然楼主说到了,认为它是可以严肃讨论的。请问:什么叫“刀具”?给我一个在法律上有依据的解释好吗?连刀具本身都没有认定的话,谈何管制?

    如果可以的话,什么叫锁定装置?什么叫刀身?什么叫刀柄?什么叫刀刃?什么叫血槽?
    我这不是抬杠,而是事实上这些东西并没有统一的称谓或定义,制订相关法规的人,没有或者也不想去深究这些定义。
    而实际上我曾经做这些事,把这些细节和组成刀具的元素用明确的文字进行表述和定义的事。这些文字写出来可不止几千因为要加上论述。但是我想通了,决定不发表。您能理解我为什么放弃发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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