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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9-10 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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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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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以及事发地的法律法规条文来说,警察具有包括击杀该犬只在内的处置权利,所以首先说无论警察是以人道手段控制该犬只或是当场击杀该犬只,这两种行为都不违法违规。其次是击杀的方法确实有欠妥当,但是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当时确实没有其他明显更好的处置方式。楼上有几位觉得可以以更人道的方式处置,但是诸位可能忽略了一点,受我国的现有警力警械以及警察训练体系所限,其他处置方式都是超出警察的能力范围或者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而找专业人士处置则需要相当的时间,一只已经明显具有高度攻击性的猛犬,在这段时间内挣脱狗绳的风险也不得不考虑在内,同样,即便专业人士来处理,处理过程中犬只挣脱逃走的几率也远比我们想象中要高得多,一旦这种猛犬在闹市区挣脱逃走,捕捉的难度和其可能带来的伤害可想而知。很有可能专业人员到场之后给出的专业建议也是当场击杀,只不过手法会稍有不同。所以我的个人意见是民警的处置合法,手段有欠妥之处,但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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