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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发帖有字数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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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8-5-1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了一个2000字的回复,发帖提示Array,是什么原因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0 19:47
  • 签到天数: 22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5-1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算你狠 回复两千字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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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缥缈 发表于 2018-5-13 17:25
    兄弟算你狠 回复两千字

    关于管制刀具的,没2000字说不清。应该是字数限制吧?我感觉没什么违禁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6 16:28
  • 签到天数: 32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5-13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占两楼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6 16:28
  • 签到天数: 32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5-1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感觉你说的两千字可能会完全没有意义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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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月v5 发表于 2018-5-13 20:03
    而且我感觉你说的两千字可能会完全没有意义

    是限1000字吗?真的有意义,不信发出来你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了分段发,这次提示包含不良信息。我实在看不出哪个信息不良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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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5-13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没打过那么多字......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段一段来,愚公移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试着系统性的解开你的疑惑。
    首先,我们来看相关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打头阵的就是公安部的规章“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1983年出台的,至今已“暂行”了35年,尚在发挥余热。其中规定所管制的范围为“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这个规定比较含糊,没有明确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其他类似刀的具体标准,因而给了执法人员比较宽泛的裁量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管制刀具要到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销售管制刀具也要经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并建立购销登记制度以备检查。购买管制刀具,军队、警察需要县、团以上单位凭上级批准函件、机械加工人员凭单位介绍信、专业狩猎人员和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凭公安机关办理的 “特种刀具购买证”购买。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专业狩猎人员和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要办理“匕首佩带证”,三棱刮刀则不准带出工作场所。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
    可见对于管制刀具的管制是相当严格的,从生产、销售、购买、携带使用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除了少数工作需要的人,一般大众是不允许购买的。所谓“可以购买、不能携带”的流行说法是错误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相关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三章第二节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枪 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律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因而只规定了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形。关于“可以购买、不能携带”的错误认识,应该就是看了这个法律条款得来的。平时执法中的情形,其实是执行“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个法规的规定,前者规定可以没收,后者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警告、罚款、拘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相关法律法规是公安部的规章“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主要是对”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进行补充说明。这个补充说明是2007年才出台的,也就是说,此前的24年里对“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都是含含糊糊的。警察同志出于自身的权力和责任考虑,当然会选择一种比较宽泛的解释,这直接给很多刀友同志们造成了心理阴影,以为是把刀就是管制刀具,把自己搞得像违法犯罪分子一样不敢抬起头来。
    现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出来了,虽然由于官老爷语言文字水平有限,表述上仍有模糊不清的地方,但情况总体上有所好转。鉴于这个标准的重要性,照贴如下: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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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这个标准做严格的解释,市场上大部分刀具都不属于管制刀具;如果做宽泛的解释,则又是另外一回事。关于这个“标准“模糊不清的地方,主要是1、3两条,揭示如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正常的理解是同时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等要素,但人家偏不这么说。如果表述为“1、匕首:指同时具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并且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则清楚明了。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这个解释则把原规定的“弹 簧 刀(跳 刀)“,解释成了”折叠刀具“,使问题复杂化了。原规定明确说管制的是带自动开刀装置的”弹 簧 刀(跳 刀)“,你擅自扩大成动力装置不明的”折叠刀具“,当然是违反了原规定的本意。正常的理解是同时带有自动开刀装置和自锁装置的折叠刀具。如果表述为”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 簧 刀(跳 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带有自动开刀装置的折叠刀具。“则清楚明了。
    虽然不同的理解会造成巨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我们按正常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市场上大部分刀具都算不上管制刀具。有的同志反驳说为什么普通折刀不让带上火车和飞机,其实这个和管制刀具无关,适用的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及其细则等规定。这个人家只是不让你带上飞机和火车,又不没收或拘留你,拿这个说事那就是抬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再来正式回答你的问题。
    1、经过前面的铺垫,我们知道,大部分刀具不是管制刀具,因此不能见刀厂就端。
    2、“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1983年出台的,是严 打的产物,不太适应现时的情况。我们看规定中特别提到的“弹 簧 刀(跳 刀)”,那是以前电影中流 氓的标配,烫波浪头,穿喇叭裤,手持弹 簧 刀咔嚓一下弹出来,最后被公安同志放倒。现在情况变了,流 氓打 架 斗 殴的事少了,社会治安没有以前严峻,执行起来也就不那么严格了。你所谓的“国内管制这么严”,其实没你想的那么严啦,无非不让你带上公共交通工具而已,否则你都被拘留多少回了。
    3、也许你又要问,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干脆把“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废止了或者修订一下?其实法律不是那么理想化的,事实上法律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才是常态。美国法制那么完善,不也经常这个那个条款违 宪吗?我们没有那么多专门的人才天天盯着法律看它完不完善,再说法律也不能天天改,让人无所适从。作为补救,在执行中上下其手就可以了。我国现在法律还规定,组 织 卖 淫最高可判死刑,现实中不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否则你更要被拘留不知多少回了:)我们记住一点,法律是为**服务的,此外还要综合可虑执法成本、社会效应等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可全信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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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8-5-1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清楚了,真有字数限制,可能是900以内吧
  • TA的每日心情

    2024-8-16 17:32
  • 签到天数: 139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5-1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直言,99%的人看图为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6 16:28
  • 签到天数: 32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5-1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那百分之一,认认真真读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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