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29|回复: 25

[转贴]随身折刀,拘留三天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该是个刀友吧……
天朝唉……


 中新网郑州2月20日电 (记者吴扬)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
  吴伟春是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1月28日下午1点左右,吴伟春和同事赵国栋一起乘公交车去公司参加会议,下午2点30 分左右,二人在郑州万客来公交站下车。吴伟春说,他在大街上正走着,一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他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我是洁云路派出所的”,让他“配合一下工作”。说话间,陌生人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和身份证,接着让他上了一辆白色普通面包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吴伟春告诉记者,在洁云路派出所,他将自己身上所有证件都掏出来给交给警方,以证明自己不是坏人,希望警方能尽快让他走,别耽误了公司的会议。但警方人员不为所动。其中一名警官称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他赶忙解释说,小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的,如果知道是管制刀具自己也不会购买,更不会串在钥匙链上。随后,四名警方工作人员先把他送到情报室进行采血样、取指纹、拍照等;之后,将他送进禁闭室;再后,也就是当晚的7点36分左右,警方工作人员将他关进了二七拘留所。3天后,也就是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他被从二七拘留所放了出来。
  “3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我刻骨铭心一辈子。”吴伟春说,“我钥匙链上挂的这把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郑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那是一家合法正规超市,因觉得水果刀精美体积又不大,所以串在钥匙链上。自己从小到大遵纪守法,怎么就因为这把小水果刀成了‘阶下囚’。”
  记者仔细查看了、并测量了吴伟春在同一超市再次购买的同款小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小刀的说明书上如是写道:“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等。”
  针对吴伟春及个别知情市民的不解,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火狗、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火狗、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周新发表示,警方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盘查时,发现吴伟春随身带有刀具。警方对该刀具进行鉴定后认定其为管制刀具后,遂对吴伟春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对于吴伟春质疑警方工作人员穿便装盘查路人一事,周新发表示,警察办案时可以穿便装。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警察的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的确会让市民感到人人自危。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认为,市民在不知情、没有恶意的情况下误带管制刀具,警方应以教育、没收管制刀具、纪录在案等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轻易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陆咏歌说,如果当事人对警方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8 12:11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2-2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条例说是带锁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4 00:07
  • 签到天数: 124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2-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在不知情、没有恶意的情况下误带管制刀具,警方应以教育、没收管制刀具、纪录在案等方式来处理
                 如果这样没收的话,警方是不是应按照市价给予一定补偿才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好像曾经有个条例说:凡是被zf认定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不知道这样的霸王条款是不是真的...

    2# 长岛的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4 07:28
  • 签到天数: 17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2-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3# zwh1107

    火车安检没收的东西好像都要不回来,极度怀疑是见财起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悲催鸟哇baozi.manghuangji.me 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17 14: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2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地方管的都有不同   你到别的地方也许不不会这样了   还有就是现在天朝  说你的是违法的就是违法的 这个你没的说   最大的黑社会是谁?和谐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0-2-2 13:38
  • 签到天数: 68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飞机有大炮还有核武器居然害怕拿小刀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4 08:04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2-2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这么严。。。还是在我们这小城市好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6-3 11:09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21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威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9 08:5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说的是带锁定的弹簧刀,也就是说既能弹开又能锁定,但是只要不能弹开就是有锁定也不能算管制刀具。不过jc要是想收就一定会给收回来,就看jc心情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美女啊heitu.manghuangji.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和谐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 17:37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2-2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放包里安全啊,坚决不能挂钥匙圈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0-16 14:42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带刀要低调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18 11:48
  • 签到天数: 9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2-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把色会王八朝 就认命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风声紧张 大家还是小心点吧 刀还是别带着 放在家里切水果应该没事吧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2-15 20:2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制刀具早晚得废除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16 17:04
  • 签到天数: 71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4_112:}指甲刀也是管制刀具,出门千万别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