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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产刀] ZT 有哪些法律可以管到咱们刀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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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安部对管制刀具治安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1983年8月30日《公安部关于执行 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二)1984年9月6日《公安部关于检查落实对部分刀具管制措施的紧急通知》([84]公治字60号)。

    (三)1994年5月20日《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公复字[1994]4号)。

    (四)2000年 8月15日《公安部三局关于在旅客列车上携带少数民族刀具是否按管制刀具处理问题的答复》(公治办[2000]995号)。

    (五)2000年9月21日《公安部三局关于同意禁止拍卖公司拍卖旧式武器的批复》(公治办[2000]1185号)。

    (六)2001年4月28日《公安部关于对少数民族人员佩带刀具乘坐火车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6号)。

    二、法律法规对管制刀具的禁止性规定

    (一)《戒严法》第十六条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四)《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六)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七)《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典当行严禁承接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三、对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3]28号)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构成犯罪的,应当定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适用刑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即可构成本罪。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本罪,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分析。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量刚已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行为人进站上车后能主动、全部交出的,也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六)《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八)《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典当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三)承接禁止典当的物品或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转贴地址:
http://www.xxby.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1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9-1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中104-107项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
匕首佩带证核发
管制刀具经销审批
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

已被取消,特别是管制刀具经营审批已被取消,也就是说现在开一家刀店是不是不用审批了啊??


http://www.law999.net/lawdocs/c008_8.html

[ 本帖最后由 AquilaII 于 2005-9-11 19:40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6:24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5-9-1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isong.net.cn/

    请法律界的刀友详细讲讲,搬个板凳听听!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如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法律吗?我记得49年以后就被BLACK社会全面接管了啊!
    要强说有,那是对付人民的吧!至少,我可以通过关系,金钱买到对我的公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quilaII 于 2005-9-11 19:39 发表
    同时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中104-107项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
    匕首佩带证核发
    管制刀具经销审批
    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

    已被取消,特别是管制刀具经营审批已被取消,也就 ...



    刀具现在规“特行”管~    要开店也得上下打点 小心行事  哎~
    (特行:特殊行业管理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3 08:49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5-9-12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klmding.cn/

    我靠,本来打算过年时候把钢鹰揣回家,这看样子是不行了啊,心里一上一下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5-9-12 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管制刀具经营审批已被取消,也就是说现在开一家刀店是不是不用审批了啊??
    ===你不给取消的原因是根本不会再允许经营管制刀具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elori.net.cn/

    法律的实施是靠人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叫那些官老爷们回家让他老婆用手掌切莱算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10-22 18:54
  • 签到天数: 27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5-9-1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cmkj.cn/

    精华就在于“以及其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9-1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大爷们看上或者看不惯的刀具,都属于“以及其他”,查到了包被收……
    不过要是头天晚上要是大爷们赢了钱,“以及其他”的范围会相应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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