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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10-28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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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是不怎到理想,但那包烟有点看头!
人大会堂管理局称与“人民大会堂”牌香烟无关
产自辽宁营口的一种“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到底是不是“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指定用烟”?
辽宁省抚顺市的刘先生看了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佟丽华为未成年人代理烟草诉讼的官司后,给佟律师来信,提出了以上质疑。
就此问题,佟丽华律师发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大会堂管理局进行询问。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日前来函答复称,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是人民大会堂各项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的惟一所有权人。营口的这家卷烟厂与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又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其在香烟上注册“人民大会堂”商标,应属注册不当和抢注行为。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负责人称,“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在人民大会堂内既没有使用,也没有销售。冠以“人民大会堂”名义,有误导市场和消费者的行为,与事实不符,易使消费者误认误记,产生不良影响。
这位负责人还说,1996年,我局明确作出《关于人民大会堂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规定自当年4月1日起,在所有公共活动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在大会堂楼内也禁止出售香烟。根本就没有“指定用烟”一说。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负责人说,营口这家卷烟厂在未与我局协商的情况下,于1985年2月14日注册了“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商标,1995年进行了续展。此间我局与该卷烟厂进行了多次协商和交涉,要求其撤销“人民大会堂”牌香烟商标,但一直没有结果。1998年,该卷烟厂又以“人民大会堂”字样和建筑图形重新申请注册,因我局在2000年4月21日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尚未核准登记。
该局负责人还表示,至于营口卷烟厂在宣传广告中打出“热烈庆祝‘人民大会堂’牌精品香烟被指定为全国人大、政协代表特供香烟”、“全国人大、政协指定用烟”一事,与该局无任何关系。
《中国青年报》
[ 本帖最后由 taojun 于 2006-3-11 11:0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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