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极其暴力,慎入!很多YY党不清楚,其实死亡和意外都是瞬间发生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叔们多数不听话~~喜欢欺负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9 14:2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7-3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n个未成年人持械抢劫  正当防卫也无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3 18:14
  • 签到天数: 132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7-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美帝JC的视频感触颇深,丫是跟天朝成管学的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7 07:28
  • 签到天数: 48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3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能尽早看出端倪 然后bug out才是王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3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0 09:57
    什么至于不至于!法律有这条明确规定,通俗来说,神经病在杀你,你杀了神经病,你不叫正当防卫,你这叫杀 ...

    请提供法律条文看看,我们要拿事实来说服人嘛。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7-3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ma5555 于 2013-7-30 14:18 编辑

    你们看看外国多乱还是天朝好吧。

    点评

    你的头像怎么没了??  发表于 2013-7-31 12:16
    美国犯罪率比中国低得多。 所谓国外比国内乱,那是ccav的宣传。 本层层长多大了?不会真的相信这个宣传吧?如果只是天真学生时代,那还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3-7-31 03:57
    这个... 国内的不敢放,真会触及很多人的敏感神经,我放国内的,那还不炸了窝去,国外的大家更能理智一点去看  发表于 2013-7-30 14:2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6 17:2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banditind 发表于 2013-7-30 02:07
    逃跑并大声呼救是最好的选择。
    即使不能逃跑,也不要落入对方的控制之中,因为对方可能并非只为财,现在社 ...

    怎么说呢,求财不伤人的很少,因为因为现在畸形人格的人很多,在前年广东很多地区劫匪都是,先捅人后拿钱,很多人因此遭殃,大部分抢劫的都缺乏理智了;你说的逃跑呼救,本来我以前是很赞同的,但是考虑了下实际情况和真实案例后,觉得这不适合重点讲述;因为大多数攻击都是突然的,攻击者也是疯狂的;提前的危机意识和避免危险会更重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6 17:2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魇惊梦 发表于 2013-7-30 02:13
    不要有任何侥幸心里。
    不要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别人身上。
    同样的机会逃跑永远优于战斗除非情势所逼。

    说得很好,我师父是刑警,我以前问他,遇到街头持械行凶的时候会怎么办?
    他回答:“因为墙支限制很严格,所以大部分执勤或者巡逻的时候是不配墙的,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呼叫支援....”
    示弱是很好的方法,至少能让歹徒忽略你的威胁强度,但是示弱也是为了你的逃生和攻击做的铺垫,如果在被围攻或者打倒在地的情况下,被继续攻击那也是很常见的,想信大家都清楚,打红眼的人,可不管你反抗没反抗。
    小刀刻硬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3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10 00:01
  • 签到天数: 126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7-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靠两条腿比较靠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3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0 14:30
    此链接为百度百科对于正当防卫这个条例的解读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70.htm

    老兄,所谓的“防卫误区”里对于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那一条根本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支持的,也就是说,这只是所谓的“砖家叫兽”的说法或者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为了保护这些所谓“弱势TMD群体”所做出的折衷。刑法授予了公民行使正当防卫和对若干犯罪行为的无限防卫权,但是并没有授予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实施侵害后的豁免权,所以只要符合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的条件就可以去实施。
    小刀刻硬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4 01:54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3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夜魇惊梦 于 2013-7-30 16:24 编辑
    绝对强汗!!! 发表于 2013-7-30 14:14
    说得很好,我师父是刑警,我以前问他,遇到街头持械行凶的时候会怎么办?
    他回答:“因为墙支限制很严格 ...

    其实围殴是这样的,争斗过程中自发性的集中起来一顿猛抽或者直接是一群人上去一顿猛抽。
    前者目的性更强,而后者更主要的是威慑。
    那种打红了眼的情况多发生于梁两拨人械斗或约斗的情况下。
    这也属于自发的目的性的群殴

    在我所要叙述的人群中很难遇到,很难想象不擅长发狠的人怎么能把对面弄得红眼...........除非这是一个天生的毒舌贱人= =

    群殴是一种典型的群体事件、是由一个个体引发而由一个体结束的。
    就是说,群殴的发生肯定是因为有一个人先上手、而结束也是因为有一个人先停手。

    就是说大家都准备上,但是如果没有第一个上的,大家都不会上。而没有第一个停手的,大家也不会停手、即使是做样子不出力、
    这就是典型的群体心理

    在群殴过程中如果有人发现情况不对、有任何一个人发现问题一般都会停手,那段盲目冲动只会存在很短的时间。(当然如果是一群醉汉可能例外,你惹他们干吗= = )

    因为群殴大部分不是以杀人为目的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打太平拳的心态。
    就和打哈气会传染和集群的突然安静一样。如果有一人态度改变突然停手就会有连锁反应。
    你要做的就是制造这个问题,并想办法让他们发现问题。

    既然你做不到够狠够玩命,那么为什么还要顾及颜面。
    不管你是捂着一个位置拼命的在地上嚷嚷打滚、还是假装抽搐流口水、亦或者完全没反应装晕。
    你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他们意识到你有问题,这就可以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31 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强汗!!! 发表于 2013-7-30 14:10
    怎么说呢,求财不伤人的很少,因为因为现在畸形人格的人很多,在前年广东很多地区劫匪都是,先捅人后拿钱 ...

    若能提高警惕,在对方接近攻击距离前就发现对方的企图,当然是最好的。

    点评

    你胆敢质疑CCAV是何居心,社会繁荣稳定不会发生这些恐怖的事,嗯一定是假的。  发表于 2013-7-31 11:26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3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因为看多了视频,就过分夸大暴力个案的影响
    比这个风险更高更容易导致伤亡的事件很多
    比如心脏病发作,溺水,交通事故等,频率远比打劫多得多,只不过你觉得不够刺激,瞧不上眼罢了
    举个例子,我最近一星期看到的溺亡至少有七八起,那真是拦都拦不住

    我觉得各位如果时间有限,还是好好学学游泳,精力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再去考虑学什么格斗,这些技能不经过训练没有形成肌肉记忆,再怎么聊也是空谈

    点评

    前辈说道点子上了,不练成肌肉记忆的招式真赶上事屁用没有,你压根想不起来。。。  发表于 2013-7-31 11:29
    一点不错。我们全家很早就主动学习120急救知识了,孩子也会做心肺复苏。  发表于 2013-7-31 11:1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5 22: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7-3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总是在一瞬间啊!要时刻提高警惕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3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0 15:19
    我是这么理解的,无限防卫是正是法律条文。
    那个第8条,充其量只是一个具体认定的补充说明,具有指导精神 ...

    我就是这么理解的,一口咬定我不可能知道他精神病/未成年,我只看到他正在违反刑法20条第3款,所以我就行使无限防卫权了。
    小刀刻硬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3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3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1 11:37
    就是,真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到时候谁问我都是一句话,我不知道他是神经病(未成年),我只知道他在杀人, ...

    难道不是泡棉手柄的么?居然有意外收获。。。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5-18 09:59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3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不错嘛{:5_17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