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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逼迁的一伙人用甩棍把户主一家打了,老婆手都打骨折了,如果你是持刀的户主你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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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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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保家用棍 于 2013-12-5 13:30 编辑

    相信以下这个新闻大家这两天都看了,今天出了比较详细的通报。

    总结来说就是,户主一家人条件还没谈好不愿意帮,户主自己持刀在僵持着。然后拆迁的一方,就带了几个混混过来,都啥拿着甩棍的,一到2话没说就把户主一家连老婆孩子啥的都打倒了,户主老婆当场就给打成骨折。然后持刀的户主气不过,就连续捅了两个混混,其中一个还是看户主动刀了,就怂了转身逃跑的,2个都死了。户主自然现在也是进了大牢,户主家人进了医院。对了,在场的还有四个警察,无论在混混打户主,还是户主捅混混的时候,他们都一直在打酱油,既没有制止混混把户主家人打伤,也没有拦住户主杀人。

    不如大家一起以用一个刀友的心态来分析下,要是假如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会如何处理?


       原文如下

     虎丘区“12.3”案件发生后,虎丘区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对该案开展侦查,现初步查明: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其间,范某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某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某一方欲离幵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10时35分许,虎丘公安分局接 到“110"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某儿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等实施殴打。与此同时,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送至医院已经死亡, 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4日,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虎丘公安分局将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全力以赴加快"12.3”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05/115828893757.shtml

    补个图,这个就是户主,当时就给打的头破血流了。
    -7_52a00d02ed60d.jpg

    评分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3 收起 理由
    石敢當 + 1 悲壯不及楊佳,心酸更甚之
    flybywind + 1 是条汉子!亏了。
    二筒不易 + 1 寸土不让!相比那啥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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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匪勾结!  警匪一家试看天下谁能敌。。。。。。

    点评

    这种最无敌了,要么认怂要么坐牢  发表于 2013-12-6 13:4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2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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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正在自己家里,就是正当防卫(这可不是怂人窝里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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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个,这个,家里还是要有个大杀器,你懂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3: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 来的人尽量都杀掉 包括那4个警察
    这事情已经摆明了就是要黑吃你了 还想指望法律?多弄死一个算一个 让这帮杂种多付出点代价 再以后想抢劫别人的时候也多点顾忌

    点评

    实话讲,老汉还是有两下子  发表于 2013-12-8 23:04
    2007年上海杨大侠杀了10个死7个jc后,上海的jc做事收敛多了, 我们所得到的每一点点权利,都是英烈们付出所换来的。  发表于 2013-12-8 00:43
    当统治者和罪犯已经难以分清,就离覆灭不远了。 因为已经没有人相信维持制度运作的最基本的规则----法律。 法律是统治者所制定的,告诉被统治者,让他们遵守的规则,是维持统治的根本。  发表于 2013-12-8 00:40
    赞同TOBEORNOT的看法,不过,开发商一家命要留下,可以考虑做成人彘呀,技术程度不高,震慑力也足够,还没人命官司。  发表于 2013-12-6 16:40
    一直觉得,在旁边看着的JC更该死!  发表于 2013-12-6 10:05
    杀小喽罗开发商就乐了,那些人基本上都是烂命一条。可以忍一时,然后杀开发商全家,包括帮忙的狗官全家。这样以后官商勾结的时候胆子就会小很多。  发表于 2013-12-5 23:02
    我相信狗兄有这个胆!但放翻就行,命最好还是留下。  发表于 2013-12-5 22:53
    好汉一条 好汉一条  发表于 2013-12-5 13:52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2-11 08:36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把老汉给抓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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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2-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牺牲我一人,庇护千万人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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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8479553 发表于 2013-12-5 13:41
    怎么把老汉给抓了

    这老汉就是户主了,都当场格杀了两个了,肯定给抓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2-1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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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不下手轻点   死人了房子也住不了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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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户主.应该在捅几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14 20:00
  • 签到天数: 11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2-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对于正当防卫在法律诠释上是比较保守的,也就是说行使自卫权很容易过线触法,这对本来就很难靠法律保障自己权益的老百姓更加惧怕黑恶势力,因为黑恶势力能利用法律的漏洞骚扰侵害百姓的权益,而百姓只能束手就范。
    全世界只有美国某些州对于个人防卫在法律上比较倾向被侵害人,中国的自卫被分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而在美国,自卫通常分为正当防卫和可原谅的防卫,以下就是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他选择跟四个黑人青年坐在一起,随后,其中的一个黑人靠近他,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应声拔出手枪(该火狗未登记过),把四位年轻人撂倒在地(一位终身瘫痪,其他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然而,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之后,初审法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火狗罪,其他罪行概不成立。(当然不排除部分种族情绪和美国所施行的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漏洞)。

    点评

    bwk
    美国这事好像以前看过,确实是跟天朝很大不一样。  发表于 2013-12-5 14:3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ma5555 于 2013-12-7 13:32 编辑

    房主也不是省油的灯,刁民不黑他他就得寸进尺狮子大开口不定想讹多钱呢。说他们是刁民都抬举他了。人家坐地炮真能讹来好处,这家人傻实在黑的就是这种人。

    点评

    要1000万你也得给,凭什么给你拆啊  发表于 2013-12-8 17:59
    我很好奇您配得上您得到的論壇獎章么  发表于 2013-12-7 16:03
    从小被麻痹教育的没一点人权概念了,可悲  发表于 2013-12-6 13:52
    开发商拆迁赚钱可以,老百姓多要点钱就不可以?什么道理?  发表于 2013-12-6 10:19
    我觉得应该还有一种权利叫做不发展权,不过食屎长大的五毛狗可能听不懂。  发表于 2013-12-6 10:08
    拆迁这个事,本质就是一个交易,是交易就得你情我愿,嫌贵?您别买呀。人家有不卖的权利。  发表于 2013-12-6 00:54

    评分

    参与人数 7参与分 -7 收起 理由
    KingWoo -1 5毛你好,5毛别再见
    小孬 -1 大家快来看垃圾5毛!!
    jovijojo -1 私权神圣不可侵犯!
    diver -1 上面都说了,就不罗嗦了……
    巨阙剑 -1 您是五毛?
    西去的骑季 -1 您的说法我不赞同,私权一定是大于公权的。.
    狂狗追魂 -1 什么叫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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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9 23:59
  • 签到天数: 27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2-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说:保家用棍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你还不操家伙给我上{:5_180:}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13:3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气不好,雾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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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霾不是雾啊,有毒的  发表于 2013-12-6 09:27
    短时间雾还不会散  发表于 2013-12-5 17:2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0-28 22:26
  • 签到天数: 8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先亮刀,被打了再捅的话,还有可能说正当防卫,最多防卫过当,现在等于你先威胁别人了,很难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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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就会发展到,地产商刚表明身份就被捅了,哈哈。  发表于 2013-1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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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8-26 08:0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ngyunfeng 于 2013-12-5 21:32 编辑

    所以天朝禁止狗。
    看看美帝2亿人民3亿狗,强迁是传说。
    针对回复,我说此时此刻。
    早年我们还有陈胜吴广那,还有东方红毛泽东,这都是往事。
    土著和现实居民总有矛盾,人是自私,群体也是。
    大汉子民何尝不在咒骂买买提,这又是另外的问题了。
    民众有保护自己的权力,同时民众也是相对自私自利的,当政者要控制并且保护好子民。单纯的控制叫独裁,单纯的放纵叫无政府主义。
    没想到在我修正之后还有人扯印第安人,怎么叫无知者无畏了。
    1我说了指的是现在不是过去,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那会我们还有皇帝,还在山呼万岁,有可比性吗?
    2即便是屠杀印第安那会,当时美国政府也没有承认印第安人是国民,同理印第安人也没有认同这个政府,这和乾隆平定大小金川一样,那是不是屠杀维族人吗?怎么史书都是歌功颂德呢,直到现在也是如此。

    点评

    世界都在进步,百年前大家都落后,暴力,这不奇怪。 但我们处于现在,就应该跟现在的其他国家比, 别人都进步了,你还在树上,却还说别人几万年前也是在树上,不但可笑,也很低劣。  发表于 2013-12-8 00:53
    我们最好不要拿自己现在和一百年前的米国比。 米国现在,开发商强拆试试,看是谁突突谁  发表于 2013-12-6 00:58
    凡是都有两面性,如身边能看到多次实例就会得出都不是省油的灯的结论,但是到了网络上一般都是一边倒的舆论,很耐人寻味  发表于 2013-12-5 17:00
    美帝的强迁才叫NB,直接把人家印第安当地人都突突了,拆迁费都不用给。  发表于 2013-1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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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二筒不易 + 2 对外那叫开疆扩土,对内才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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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9 11:3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梁山是不是已经成景点了,要不估计要重新启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18enjoy 发表于 2013-12-5 14:06
    天朝对于正当防卫在法律诠释上是比较保守的,也就是说行使自卫权很容易过线触法,这对本来就很难靠法律保障 ...

    天朝的正当防卫要成立貌似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正确步骤先是防卫过程中要让对方先展现杀人意图,然后自己要得受伤的比较严重,让自己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第二步技能全交逆转抢下对方凶器或者找到同等量级武器,第三步直接卍解开大,讲求一击必杀。
    第一步没做到基本就是故意杀人,第二步拿了比对面高级武器的话就是防卫过当往上走起了...第三步敢补第二刀就妥妥的故意杀人...
    天朝你不练个几十年,想做到反杀对面且在正当防卫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的

    点评

    fox001兄,金刚狼的那个管制物品是可以藏起不用的呀,这货要是想夺刀那是相当的容易呢。而且严格的定义,那物件算是他身体的一部分,就像我们的牙齿一样,就比如说我用装了钢板的断腿踢死了人,你不会判我持械吧  发表于 2013-12-6 20:02
    TOBEORNOT兄,金刚狼算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吧?他估计也用不上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3-12-6 09:05
    天朝,法律是拿来保护侵权者的,被侵权者想得到法律保护那是相当困难。 这种设计,我怀疑可能是为立法者自己留的后门  发表于 2013-12-6 01:01
    最好练练钢琴,或者捣蒜泥  发表于 2013-12-6 00:11
    解读的非常之精准,不过我想了半天,这法律也就对金刚狼适用,除了他谁能挨了刀受了重伤还能抢下凶器还能一击必杀的。说白了,这法律就是让人等死的法律,至于您能不能找回公平,就要看杀人的人是谁和警察的心情了  发表于 2013-12-5 23:09
    操蛋就操蛋在第一步,让自己受伤严重。在自己受伤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多少防卫能力呢?刀友朋友们还是多锻炼、少YY。  发表于 2013-12-5 16:07
    分析的细致精辟,以至于有时候自己遇到情况,总是想忍了,忍不了出手都得想着怎么逃逸不被警察抓到,法克!都把受害者活活逼成犯罪分子了!  发表于 2013-12-5 15:0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那个老汉 关门打狗 一个活口不留

    点评

    好汉多了,恶狗就少了,看了X光片,我想是我也TM拼了!  发表于 2013-12-5 21:38
    这也是为和谐社会作出到贡献,少了几个为祸百姓的蛀虫。  发表于 2013-12-5 20:3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8 11:31
  • 签到天数: 20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2-5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人不会闹,不懂策略

    别看这些拆迁的挨打,这些人可是先富起来的一群人

    别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不能改变环境就要去适应,用命去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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