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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逼迁的一伙人用甩棍把户主一家打了,老婆手都打骨折了,如果你是持刀的户主你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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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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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最无敌了,要么认怂要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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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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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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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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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讲,老汉还是有两下子
2007年上海杨大侠杀了10个死7个jc后,上海的jc做事收敛多了,
我们所得到的每一点点权利,都是英烈们付出所换来的。
当统治者和罪犯已经难以分清,就离覆灭不远了。
因为已经没有人相信维持制度运作的最基本的规则----法律。
法律是统治者所制定的,告诉被统治者,让他们遵守的规则,是维持统治的根本。
赞同TOBEORNOT的看法,不过,开发商一家命要留下,可以考虑做成人彘呀,技术程度不高,震慑力也足够,还没人命官司。
一直觉得,在旁边看着的JC更该死!
杀小喽罗开发商就乐了,那些人基本上都是烂命一条。可以忍一时,然后杀开发商全家,包括帮忙的狗官全家。这样以后官商勾结的时候胆子就会小很多。
我相信狗兄有这个胆!但放翻就行,命最好还是留下。
好汉一条 好汉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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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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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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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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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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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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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事好像以前看过,确实是跟天朝很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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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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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000万你也得给,凭什么给你拆啊
我很好奇您配得上您得到的論壇獎章么
从小被麻痹教育的没一点人权概念了,可悲
开发商拆迁赚钱可以,老百姓多要点钱就不可以?什么道理?
我觉得应该还有一种权利叫做不发展权,不过食屎长大的五毛狗可能听不懂。
拆迁这个事,本质就是一个交易,是交易就得你情我愿,嫌贵?您别买呀。人家有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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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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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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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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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会发展到,地产商刚表明身份就被捅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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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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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都在进步,百年前大家都落后,暴力,这不奇怪。
但我们处于现在,就应该跟现在的其他国家比,
别人都进步了,你还在树上,却还说别人几万年前也是在树上,不但可笑,也很低劣。
我们最好不要拿自己现在和一百年前的米国比。
米国现在,开发商强拆试试,看是谁突突谁
凡是都有两面性,如身边能看到多次实例就会得出都不是省油的灯的结论,但是到了网络上一般都是一边倒的舆论,很耐人寻味
美帝的强迁才叫NB,直接把人家印第安当地人都突突了,拆迁费都不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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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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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001兄,金刚狼的那个管制物品是可以藏起不用的呀,这货要是想夺刀那是相当的容易呢。而且严格的定义,那物件算是他身体的一部分,就像我们的牙齿一样,就比如说我用装了钢板的断腿踢死了人,你不会判我持械吧
TOBEORNOT兄,金刚狼算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吧?他估计也用不上正当防卫
天朝,法律是拿来保护侵权者的,被侵权者想得到法律保护那是相当困难。
这种设计,我怀疑可能是为立法者自己留的后门
最好练练钢琴,或者捣蒜泥
解读的非常之精准,不过我想了半天,这法律也就对金刚狼适用,除了他谁能挨了刀受了重伤还能抢下凶器还能一击必杀的。说白了,这法律就是让人等死的法律,至于您能不能找回公平,就要看杀人的人是谁和警察的心情了
操蛋就操蛋在第一步,让自己受伤严重。在自己受伤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多少防卫能力呢?刀友朋友们还是多锻炼、少YY。
分析的细致精辟,以至于有时候自己遇到情况,总是想忍了,忍不了出手都得想着怎么逃逸不被警察抓到,法克!都把受害者活活逼成犯罪分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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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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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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