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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保家用棍

[娱乐放松] 2014年最正能量的新闻~广西佬犀利!要是大家都能这样肯定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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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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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1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刺客、妓女不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吗,偷东西这事没法根除人人都有不劳而获的想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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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4-1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kuma5555 发表于 2014-4-14 19:26
    狗再高贵他也算财产不可能上升到人的程度,政文府门口牌匾都写着XX人民政文府。要不说穷山恶水出刁民吗, ...

    没把狗上升成人,但有的人不如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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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1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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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1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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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14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sniper孑 发表于 2014-4-14 19:41
    没把狗上升成人,但有的人不如狗。

    人的行为多复杂怎么能跟狗横向比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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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4-1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站着 于 2014-4-14 19:57 编辑
    sniper孑 发表于 2014-4-14 19:41
    没把狗上升成人,但有的人不如狗。
    只因为利益被侵害,就可以把同族看做异类,你觉得这话说出来好听么?

    回点评:同样,只因为感情被伤害,就可以把同族看做异类,你觉得这话说出来好听么?

    点评

    说实在的,有些人,做人的脸和尊严是人家给的。同时,做人的脸和尊严也可以是自己丢的。(回点评回)  发表于 2014-4-14 20:02
    虽然我不是啥爱狗之人,但我觉得这兄弟提到的关于狗的问题上,他说的应该是感情上受到侵害而不是利益受到侵害吧?  发表于 2014-4-1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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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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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kuma5555 发表于 2014-4-14 19:39
    小偷、刺客、妓女不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吗,偷东西这事没法根除人人都有不劳而获的想法。

    荆轲刺秦王,士为知己者死。要是真的是刺客那种职业杀人犯,貌似还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胆量。
    笑贫不笑娼,东莞们收你的钱还是得交足功课的。

    至于小偷~门槛好像蛮低,口碑也不好。人代鼠职,硕鼠过街,人人喊打。
    没法根除不劳而获的想法,总能恨下偷东西的人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3-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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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4-14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对警察的印象很差的,没事装逼,遇事缩头,欺软怕硬,毫不讲理,仗势欺人。{:5_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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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11-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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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4-14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手情未冷 发表于 2014-4-14 18:56
    我只能说这两贼不够狠  大片刀砍过去 我就不信有人敢扛

    哦  贼的胆子太小  别的啥也不说了  

    点评

    你着实不知我们这些说桂柳话的柳州人的性格,他要改反抗,会当场被打死,且身无好肉和不断的骨头,顺带说一句广西的桂系在抗日的队伍中是全中国唯一不曾出过降卒的队伍,别的地方的人还真没这个种。  发表于 2014-4-14 20:5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12-22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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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1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狗违法挨打活该
    私刑违法不上不行
    法律警察如果有用,此事何来
    法律警察如果无用,缘何不可
    民不畏法,奈何以法惧之
    法不能张,徒守空文何用
    法为治者纲,非人行之则
    有非人过人逆人叛人者,当弃之如敝履
    私刑可追责,亦可快人心
    担一身判责报复诸恶行,虽损亦正视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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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狗的人固然可恨,但是村民过于暴力了,有些人某种程度触犯了法律,毕竟偷狗不是死罪,不是暴民滥用暴力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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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7-3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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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4-1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着 发表于 2014-4-14 19:49
    只因为利益被侵害,就可以把同族看做异类,你觉得这话说出来好听么?

    回点评:同样,只因为感情被伤害, ...

    我只想说,再做出选择的时候,尤其是在自己处于强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有一个选项是不向对方加以暴力残害。
    只因为对方是同族,是人。
    是和你一样可能有各种思想,各种改变的人。

    把人的存在价值单一化,简单化,极端化,然后得出一个“非我族类可以安心施暴”的结论,是所有大屠杀和其他灭绝人性行为的前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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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1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偷几个老百姓的财产,只是小偷;偷全国老百姓的财产,就是ling-dao-ren

    打几个普通的小毛贼,只是暴民;打全国的小贼和大贼,就是开国元勋

    点评

    正所谓是“窃国者朝朝乐,窃公者日日忧”。  发表于 2014-4-1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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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8-2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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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4-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手打人的是出于丢失狗的愤怒还是对公义的维护?或者只是抱着不打白不打的心态过过瘾?

    点评

    如果某个村子常常丢狗,那被偷狗的各个人家家说起都会牙恨恨的。今终于抓到了,还不搞翻他。给我说打的还不够狠。  发表于 2014-4-15 16:31
    别的不说~我觉得这个村子出了这样一个事,估计以后给偷狗贼光顾的事情在未来几年肯定会减少些,肯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发表于 2014-4-1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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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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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4-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niper孑 于 2014-4-14 20:25 编辑
    站着 发表于 2014-4-14 19:49
    只因为利益被侵害,就可以把同族看做异类,你觉得这话说出来好听么?

    回点评:同样,只因为感情被伤害, ...

    不是有句话叫禽兽不如么,莫非真不把人当禽兽。较真你就输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1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刀友论坛的人就这素质?偷狗被打成这样,车被砸了居然还叫好?网络暴力我以为只存在小孩子身上,没想到3,40岁的人也这么幼稚。、

    什么是法治社会?这就是法治社会?警察不管事难道就以暴制暴?真以为现在还是太平天国时代?就算打,也是狗主人打,其他人动手就是犯法。、所以,中国走上法治社会,真的还有很远很远的道路要走

    点评

    曾经以为步进法制,但知道嫖宿幼女、各种死缓只要钱就能出来、甚至扶老人等事情后,就完全不信啦,法治唯一治的是不肯走的强拆户和控告毒奶粉的带头人。  发表于 2014-4-18 21:56
    你走在路上看到有人被偷,你说: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会有警察抓他的。你又看到有人被抢,你又说:这个是法治社会,会有警察抓他的……到最后,我猜你可能连报警都没做过。  发表于 2014-4-15 16:34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治国治民不治毛贼。全因系统没经费,监狱牢房不够位!  发表于 2014-4-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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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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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4-1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 朝的确执法不严,去年听一老l领导说,天 朝执行最好的法律是《交通法》,因为来钱快。
    别的法律执行率低。
    一个原因是太讲究人情。毛贼跟地方大盖帽都有联系,风吹草动都听的真真的。
    二是犯罪成本低,偷盗的东西价值低了没啥事,稍微高点就关几天,等出来后继续作案。
    盗贼不管偷盗多少东西,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和心理负担。
    去年看过一个小短文:县太老爷抓到一个毛贼,为不让他在偷东西,给他喝一碗热醋,在喝的时候猛击后背,这人就烙下咳嗽的病症,这样他就终身带着咳嗽的毛病,大家听到咳嗽就知道这人来啦,盗贼丧失偷盗的能力了(喝醋打后背的方法别试啊,当个故事听)。
    我觉得这种事应该:监督有犯罪罪前科的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作案成本;发挥群众的监管力度;让罪犯出来后做公益,回馈社会(这点老美做的很好);给盗贼提供就业渠道,他们也是人,也要生存,就业收入比偷盗收入高了肯定不会去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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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8-8-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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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1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来说就是一条狗,对狗主人来说估计是家人
    精神伤害是不能计算的
    更别说毒死以后买出来给人吃的危害了
    就和新闻里高速上偷油的一样,不是都出了3条人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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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1-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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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4-1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着 发表于 2014-4-14 20:11
    我只想说,再做出选择的时候,尤其是在自己处于强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有一个选项是不向对方加以暴力残害 ...

    人不是机器,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做出正确的选择。冲动的时候会犯错。犯错了就要接受惩罚无可厚非。我喜欢狗就是因为喜欢简单不愿意和人勾线斗角厌烦了。和狗相处就简单多了,你对他好他就对你好。人不一样,你边笑着和你称兄道弟一边背后捅你刀子。所以我讨厌人喜欢狗。但我也没有一竿子把人都打倒,就像我从来都没有地域歧视,哪里都有好人和坏人。对于好的我和他掏心掏肺对于孙子我操他妈比。但是总有伪装的好的好的不行不行的人在我对他掏心掏肺的时候他对我操他妈比。这个话题打住,再说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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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1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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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1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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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3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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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4-1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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