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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共享] 家里有孩子还小的刀友进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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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年前干了一件很平常的事,原来一直没注意,后来自己有了孩子,回想起来真是干了一件大好事啊.

那天中午,我一个人往家走,突然有两个15,6岁的女孩,叫住我,说要我帮忙.
原来她们从中山公园附近发现一名男子,正强行在拖着一个2-3岁的小男孩走,她们觉得很怀疑,跟踪到这里,已经有10分多钟了,刚刚报了警,但那名男子已经发现了,正试图加快速度带走小孩.所以想请我控制住那名男子.
我一看果然前面有个瘸子,穿得很破,很邋遢,而那个小孩,穿得很好,一直在哭,而且是本地口音.两个人差距很明显,我也没多想,就上去用左手一把拉住了那名男子,大声质问(右手在背后拿好甩棍,并做好应对凶器的准备),那名男子开口,辩解,说是他的孩子,又说是朋友的,和孩子根本就不是一个地方人.这时,旁边的中介老板和开书店的走了过来(都认识我),一起拖住他,瘸子一看被围,竟然瘫到在地(这个坏人也够没用的).说他是做好事,要帮那个孩子找家,送回去.
这时110来了,先控制了瘸子,然后了解了情况,说孩子很快能回家的,两名女孩都跟去做笔录.而我也就回家了,我始终很敬佩那两个女孩,她们真的很勇敢.

今天从杂志上看到了一点东西,然后又和一个干公安的朋友聊了聊,觉得有些知识很有用,所以写上来大家看看.

当小孩突然走失!!
这对父母来说,真是晴空霹雳,但在这个当口一定要清醒;
1,首先记住,如果你的小孩已经落入人贩手里,那么你只有最多6个小时可以在本地找到他了.

2,不要先去报警,要24-48小时以后才能算失踪,你跑去警察局路上的时间和陈述等等,都是在浪费最宝贵的时间;

3;马上安排您能发动的所有亲友,直接去火车站,和汽车站检票入口处,蹲守.最好2人一组,并认识你孩子,和了解当天穿的衣服.带好电话,好及时联系.

4,一般来说,火车,飞机,轮船,有专门的乘警,和服务人员所以坏人的暴露可能性大,所以重点是长途汽车站.四通八达,管理相对较松.一个城市往往有不止一个汽车站,平时要做好了解.

5,由于长途汽车有不少在站外上车,所以你没有办法全部蹲守,能够有人手的话,可以立即打印带照片的寻人启示,要有重金酬谢的内容,分发给从车站出发的长途车司机,重赏才会引人注意.

6,分发传单给车站上的"闲人",小偷,票贩等等,他们自有他们的网络,也是有价值的,不用担心他们会找到您的孩子,再卖掉.因为您给的悬赏,一定比卖孩子的钱多.而且他可以正大光明的赚这钱.

7,坏人携带儿童,前往车站,一般不会冒险坐公交,比较可能打车.所以和当地的出租车公司联系,请他们帮忙在对讲系统中,请所有司机注意.

8,在上述安排都在进行时再去报警.

[ 本帖最后由 鬼夜叉 于 2007-7-29 1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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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zsuna.net.cn/

鬼叉叉好样的,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时候也在中山公园遇到过骗子~~还好是骗才~~

话说小时候我和我弟去中山公园玩~~遇到一个怪叔叔~丫忽悠我和我弟弟比赛跑步……~~~

跑了几来回吧~累了一身汗~乖叔叔细心啊~~让我们把外套和毛衣脱了~~再来一回合~~

结果~~我和我弟跑完了一后头~~怪叔叔没有了~~靠~~

这骗子真没志气~~连小孩衣服都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otmir.cn/

支持楼主,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刀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应该出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卡巴克 于 2007-7-29 10:26 发表
我小时候也在中山公园遇到过骗子~~还好是骗才~~

话说小时候我和我弟去中山公园玩~~遇到一个怪叔叔~丫忽悠我和我弟弟比赛跑步……~~~

跑了几来回吧~累了一身汗~乖叔叔细心啊~~让我们把外套和毛 ...

那叔叔没卖给你本《如来神掌》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带孩子的个人认为应该和卖毒品的同罪,抓到就崩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otmir.cn/

希望刀友们都用不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potop.net.cn/

怪叔叔.....
11_1414907.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9 17:3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7-2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potop.net.cn/

    好样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希望咱们都用不上才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有小孩的人了,最担心这样的事情...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starlight.cn/

    谢谢夜叉的指导守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好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刃无腥 于 2007-7-29 10:52 发表
    的确,希望咱们都用不上才好~~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6-11 20:56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7-7-2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hehome.cn/

    原帖由 nayota 于 2007-7-29 10:34 发表
    拐带孩子的个人认为应该和卖毒品的同罪,抓到就崩了!


    举双手双脚赞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isong.net.cn/

    有啥操啥心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想砸死这些狗娘养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7-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其实在很多事情发生时,自己人往往是最先可以利用的资源,毕竟对您来说,丢个孩子是全家的大事,但对社会来说只是众多事件中的一个,不可能全力为你服务来找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7-2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woodengif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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