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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磨麻油

[牢骚宣泄] 视频:监拍:四川遂宁残忍歹徒狂捅两男子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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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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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磨麻油 于 2013-9-18 13:25 编辑
    银河 发表于 2013-9-17 16:49
    还有人佩服这货啊 笑
    这货是个赌鬼,和吸毒者可以归到一类,要说乱世也是他们造成的乱世


    你看清了,没佩服他的人品,而是在凶险境地中他战斗的能力。这个无论是坏蛋还是好人,品德跟战斗力没有啥线性关系。我神奇的是他在如此紧急情况下(中刀后还变把)的应对能力,从保护自身的角度我虽然希望自己拥有这等能力,但给我却不能保证做得到。

    我只是觉得有点神奇而已。赌徒也可能练过,吃过夜粥也不一定。有能力但野心不大也不一定。另外还有一般人佩服一些所谓的悍匪,通常都是佩服他们异于常人的某种能力,跟品德无关。当然了如果你认为这中男的战斗力包括战斗意志一般般,那我没话说了。
    拿枪跟人对射的很多人能做到,但敢跟别人白刃相见的,没有一定的胆量可做不到。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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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1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狠人多啊,我要在现场看估计都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1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3-9-18 20:04 编辑
    小磨麻油 发表于 2013-9-18 13:20
    你看清了,没佩服他的人品,而是在凶险境地中他战斗的能力。这个无论是坏蛋还是好人,品德跟战斗力没有 ...


    你仔细看看39楼再来说话
    作为生存主义者,我并不崇尚好勇斗狠,因为凶狠者多半会成为盗匪僵尸,成为普通人生存的敌人
    从当时的态势看此人所欠不过四万元,并没有任何生命危险,但他却轻率地爆发,在光天化日之下连杀两人,也不知是电影看多了还是生怕邻里街坊认不出他
    而且他显然也缺乏长远缜密的潜逃预案(为了四万元当街杀人的人知道个屁预案),在短短两个时辰内就在医院被执法机关拿获,终将难逃秋后开斩
    此类人的情绪、心理存在极大的缺陷,对冲动的控制能力极差,看问题容易极端、短视,他砍人那几分钟的心智完全不在大脑控制之下(我可以用僵尸两个字来形容吗),赌徒就是赌徒,确实有异于常人。

    如果你一定要学这个案例,那就必须明白 第一不要用常理来看待赌徒,第二不要和发狂的刀客搏斗,哪怕你有比他更长的刀具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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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磨麻油 于 2013-9-19 19:29 编辑

    原来你所指是指39楼?那我会错意了。

    不过,四万会不会最终导致命案,这个其实真的说不准。还有39楼他的意思有多少表露出佩服的意思,我个人也没看得太出。



    因为现在的人因为一点小事也会闹出人命。把自己的命运寄托给对方的仁慈,希望对方会想到仅仅是4万元而已而不会让自己有什么严重后果的,我个人不会这么做,因为把命运交给别人的方式实在是太被动了。

    当然我更不会赌钱,我一点都不好赌,自然也就不会像这样欠钱。也就是说我不会让自己进入如此境地,到头来左右为难,不动手可能自己会遭殃,动手吧则必须要来狠的。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可说是人生最大输家了。不让自己陷入这种境地才是更安全的方法。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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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对于视频中的那个人,我满脑子都是想如果是我该怎么应对,最大问题是能不能应对?这些问题才是我考虑的重点。毕竟如果遇上这种人,实在是极凶险的事情。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0-1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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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9-1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想杀敌,不想自保,和考虑自保,在搏斗时的优劣差距太明显了。搏命的时候,退就是输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2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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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9-1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3-9-18 19:56
    你仔细看看39楼再来说话
    作为生存主义者,我并不崇尚好勇斗狠,因为凶狠者多半会成为盗匪僵尸,成为普 ...

    才看到我不经意一句话让你码了这么多字~
    我看的不是他的人品,而是被前后劫持时的冷静,后方掏出武器准备施加伤害时快速判断,想好就出手,在被攻击后持续还击,没松懈,死的那个就是出刀后怂了,假设背景是无辜之人乱世遭遇这种横祸(对方上来就出刀威胁,没有余地),这种认准就行动的决心就可能完美的全身而退,够清楚了吧?
    从哪看出我佩服的?

    点评

    这两个真冤,替别人搭了命。  发表于 2013-9-20 03:1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3-9-20 14:04 编辑

    倒地那人被砍了七八刀,力道之大都剁得反弹起来,追第二个受害人时还摔了一跤——你从哪里看出杀人者有过从容和冷静?
    两个讨债者如果随行有妇女和小孩也会被他一起砍死
    这里聊天的基本都是正常人
    但这几年很多骇人听闻的凶案,多数都是亡命徒的非常角色
    这些人为一点点小事肾上腺素失控,热血冲脑不计后果,事后甚至自己都记不起干了什么
    切勿拿自己的正常逻辑去衡量别人,否则你真遇到这种角色会倒大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磨麻油 发表于 2013-9-19 19:32
    另外对于视频中的那个人,我满脑子都是想如果是我该怎么应对,最大问题是能不能应对?这些问题才是我考虑的 ...

    Adrenaline rush作用下,至少头60秒别指望能摔倒或者摁住他,即使中了致命伤他也还有可能继续砍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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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刑法典第33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惶恐、害怕、惊吓而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

    奥地利刑法典第3条规定:(二)逾越正当程度之防卫,或显不相当之防卫,如纯系由于慌乱、恐惧或惊愕者,以其因过失而逾越,且对其过失行为有处罚之规定者为限,罚之。”第34条将“于类似阻却责任或阻却违法事由之情况下而为之”的犯罪行为作为量刑时的特别减轻事由。

    瑞士刑法典第33条规定:防卫过当者,法官依自由裁量减轻其刑,因过于激奋或惊慌失措而防卫过当者不罚。

    法国1994年刑法典第122-6条规定:完成下列行为的人,推定其进行了正当防卫:1.夜间击退破门撬锁、暴力或诡计进入其居住场所之行为者;2.对盗窃犯或暴力抢劫进行自我防卫者。

    日本1907年刑法典第36条规定:“(一)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对于急迫的不正当侵害而采取的出于不得已的行为,不处罚。(二)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根据情节,可以减免或免除其刑罚。”

    以上大陆法系,下面是英美法系各国和地区刑法对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大多采用主观说。

    认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应以被告人的主观认识为准,只要行为人在当时的条件下主观上确信其所实施的暴力对于防止自己或他人的人身遭受侵害是必需的,就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英国刑法规定在被告人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只要其对暴力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认识错误是真诚合理的,也能构成正当防卫。在英国刑法中,只有在已知的情况下过度使用武力,才构成防卫过当。根据美国的判例和制定法,在对侵害暴力的程度发生合理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被告人对其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暴力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辩护。


    而我国法律:
    1、没有明确规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
    2、对“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界定不清晰
    3、没有明确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不明确不清晰造成的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很多明明是正当防卫的案子,也判成了防卫过当。就本案,国人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会被判正当防卫吧?

    我国刑法其实是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给予了防卫人特殊防卫的权利。”此案中男子在被2人持刀威胁后,做出的防卫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PS:很久没有碰法律知识了,以上引用的他国法律条文,百度自互联网某未署名论文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3-9-17 16:49
    还有人佩服这货啊 笑
    这货是个赌鬼,和吸毒者可以归到一类,要说乱世也是他们造成的乱世

    我就是佩服这货!

    你别管我是什么人,我是赌鬼你就可以掏刀子来威胁我生命安全了?我是天朝上官你对我掏指甲刀都算犯罪?说了这么多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wxdxxx 发表于 2013-9-20 15:15
    我就是佩服这货!

    你别管我是什么人,我是赌鬼你就可以掏刀子来威胁我生命安全了?我是天朝上官你对我 ...

    这世界上神经病多了,没人拦你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3-9-20 14:17
    Adrenaline rush作用下,至少头60秒别指望能摔倒或者摁住他,即使中了致命伤他也还有可能继续砍人

    我真不敢幻想能控制得住这种人。以自身能力,用一把长度适合的类似博伊那样的刃不算厚的能先期攻击得手再游斗下去我就偷笑了。这种场合实在是凶险万分,生死也只在那一两秒内。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wxdxxx 发表于 2013-9-20 15:03
    德国刑法典第33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惶恐、害怕、惊吓而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

    奥地利刑法典第3条 ...

    中国的法律精英有些个真的像是吃翔的。要举例的话就得拿出云南法官那个判例来。那个案子正好是这部分人中业务能力的真实写照。

    以前还曾流传过一方(甲)伤害另一方(乙),乙在逃不掉的情况下掏出身上带的管制刀具防卫。
    就这样都会有人说这人身上带管制刀具,所以就构不成防卫情节。
    而事实是防卫的行为本身不以所用的工具是管制刀具就不成立的。而是防卫归防卫,携带管制刀具则要按相应法律规定处理。难不成一个人被人追杀时,身上有武器却因为是管制刀具而不能用于防卫?哪有这个道理的。

    还有至今还有警察部门把现代复合弓(滑轮、带撒放器的那种),因有撒放器而归类为NU的。说什么有机械待机机构云云,所以它是弩。而符合弩的定义是整一套的,只有全不符合了才符合弩的定义的。但有警方的人却不是这么看。所以各人不同的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就可能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NU有NU臂的,靠它和挂机才能把弦始终挂住,此时人不碰它,弦和箭都可以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而复合弓就不能,人力一松懈弦和箭就不能再处于蓄力状态了。
    其实如果有人能提供治安条例中NU 的定义就好了。我的疑问最大一点就是,凭机械待机这一点就可以归类为NU?这一点就行?那符合强奸罪的定义的,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就能算是强奸了?判定强奸罪不也得全部符合强奸罪所有定义后才算强奸罪的。

    有点奇葩的国度自然会有奇葩的法律判定。这类事实在是很多。信他就完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象过,如果我因为某些事情被仇家像这么样叫俩人堵了。而且场面也是如此凶险,对方也要出刀子的话,说不准我也会这样反抗。把自己的命运交托于敌对一方的仁慈,确实太被动。就好像中国那两个登山的被枪杀的,活回来的也只有那个及时反抗逃跑的。迟一两秒才想行动可能连命都没了。
    当然不让自己身处于那种境况才是最稳妥安全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磨麻油 发表于 2013-9-20 16:58
    我真不敢幻想能控制得住这种人。以自身能力,用一把长度适合的类似博伊那样的刃不算厚的能先期攻击得手再 ...

    玩命跑
    第二个跑了但没跑脱也一样完
    Adrenaline rush有几个表现,力量倍增,观察力倍增,耐力倍增,对疼痛迟钝,呼吸急促,语言能力丧失……如果发现对方说话不连贯,那就要小心!
  • TA的每日心情

    2017-6-23 17:1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3-9-20 17:36
    玩命跑
    第二个跑了但没跑脱也一样完
    Adrenaline rush有几个表现,力量倍增,观察力倍增,耐力倍增,对疼 ...

    跑,我有过类似经历……虽然那场面没那么凶险。


    “语言能力丧失……如果发现对方说话不连贯,”这一点我又学到了。有时候我和别人争吵也时常会有这种现象,原来那时我已在分泌……
    那时我还奇怪自己那种时候怎么就说不出话来,吵不过别人呢?如果谁给我一把红缨枪,那我就神挡杀佛、佛挡杀神了 ,哈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刀棍两人同时进攻,持刀人挡住一棍,即使手臂骨折,一刀得手,也划得来。
    匿名  发表于 2014-1-16 16:37
    现在已经开庭审理了这件事,事隔三个多月了,这样的歹徒该活命吗,光天化日,公共场所行凶,这么狂这么残暴的人如果活着,以后头脑发热会不会对手无铁的百姓下手,因为压力太大,见谁就砍谁。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多大,歹徒还为自已辩解,说头脑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砍人了,你们相信吗,歹徒不想至人死地,而刀刀下去致命,属故意伤害吗,会判故意伤害至人死亡罪吗?

    点评

    没有黑社会的威胁谁干那事 谁不想过安稳日子  发表于 2014-1-16 20:2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10 22:44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是个牛鼻角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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