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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PSk人士需要知道的一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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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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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作者:sunshineyao 原帖链接http://www.oips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28&page=1&authorid=8046
    一。正当防卫
    很多情况下我们的危险都来自于我们周围的同类,法律给予我们以正当防卫的权利。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不想说很多复杂的东西。只告诉各位,通常我们PSK用到正当防卫只有以下的几个情况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简而言之,就是伤及人命的,就可以防卫,而且是无限防卫权,杀伤加害者是无罪的。
    而且,请不要挑衅加害方,对你自己进行加害(如叫嚣,有种来打我啊,问候家人等等,并且明知自己的实力高过对手),期望获得无限防卫权,然后对对方进行杀伤。这种行为成为防卫挑衅,一旦构成,你就将失去无限防卫权。
    当加害方的武器,能力远不如你时,如对方空手抢劫,你持刀等凶器,在使用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杀伤时,你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又如,街头混混意图强暴女陆战队员,惨遭咔嚓,成了tj的情况,女方是要担责任滴~~~~防卫权的给予,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即包括加害方也包括受害方,当受害方的防卫给予加害方的伤害超过一定限度时,加害方反而成为受害人,原先的受害人将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
    很重要的是只有在加害行为发生时才能采用无限防卫权。曾经有一位女出租司机,遭遇歹徒,遭强暴后,歹徒逃窜,该司机开车撞死歹徒,因而获刑。因为歹徒的加害行为已经结束,受害者自然失去了无限防卫权,只能求助GA,而此时任何报复,杀伤都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需要记住的是通常的打架,斗殴,等等情况,请不要混淆,这种情况下只能有限防卫,以不伤害对方为前提,否则,轻伤以上,都是要进局子的。
    而且,尽量不要用马刀,西瓜刀,匕首,等等敏感物品进行防卫,更不要提汽狗火狗,弩啊,弓的犯禁的东西。个人建议,连刀具都不要用(动用了之后,跟警察蜀黍交涉很麻烦,条子总是要管这些的,你懂得)。对付危险最好的方法是远远就避开危险,避开挑衅的人,求助警察蜀黍。请相信我,在危急情况下,一个手机拨出的110比110公分长的马刀更能拯救你的性命,更具威慑力,宁愿让人嘲笑胆小也不要拿血肉去和没脑的sb拼刀子,一起去睡免费的水泥床,吃牢饭。我在监狱实习,进去头一天开会,领导的教育就是“在这个监狱里,你是人,我们是人,其他的,都不算是人。你是来管理一群不算是人的家伙,不是来为人民服务的。”您想去试试么?
    嘲笑你胆小的人,通常看到你拨打110后会放出狠话转身离去,你只需要花2分钟在电话里告诉警察发生了什么(亲身经历),然后就远离了麻烦。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尝试正当防卫,受害者永远是弱势,无论如何都会受伤。
    请切切记住,只有极少数情况我们才有无限防卫权,其他情况以不伤害他人的防卫为重,当加害结束时,请向警察蜀黍求助,不要自行报复,否则是自己伤害自己。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简而言之很简单,就是有危险到来,你为了逃避这个危险,就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比如《这个杀手不太冷》里,洛丽塔躲避杀手,逃进了大蜀黍莱昂的家里,最后搞出那些剧情。
    通常遇到这些情况比正当防卫多,如交会车的狭窄路段,为了躲避落石啊,地滑啊,搞出车祸。通常能紧急避险避掉的,都不是什么大事。能躲则躲,除非您的职业是和山鸡啊,陈浩南啊,包皮,巢皮,大佬B之类的一样,否则一般没啥事的。
    还是那句话,做人留一线,日后好见面。无论是开车,做人,走路,多留余地,危险自然离你远去。如果真的要紧急避险,请记住你躲避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如果你为了躲避某只小强,造成了京藏高速路连环车祸事件,恭喜你啊,避险过当了,哪天我去实习就能遇见你了。

    三.做人要低调,不要传播犯罪方法
    我那干了n年批捕的老妈都没见过的罪名——传播犯罪方法罪,刑法295条(如果我没记错)。想当年,2008年,是多么和血的一年(当然,2010也是sb会,yy会,两会啊)。Nnd,菜刀实名制,上网实名制(有无数的加爵哥之流就是在网吧键盘前被无数警察蜀黍生生的推倒的,但哥去开房,去上网,都被老娘抓住,nnd,木有隐私,不能泡妞啊),不许玩航模(航模装上自动导航仪,就是拉登大叔干的某件事小米加BQ版本),反正就两个不许,这也不许,那也不许。
    在此严打之下,竟然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写下了《**手册》,列举了无数危险的BZW的制法。08年啊,08年,哥你12年等他们都上船了再发,会死么?结局很简单,进去了。
    再次提醒各位,绝对不要利用各位的专业知识,传播犯禁的东西的制法啦,比如枪支,BZW,毒物,或者任何党和人民认为不和谐的东西的教程还有各种cad文件,都犯禁。你爸不是李刚,就算是,搞犯禁的东西也是保不了你的,谁叫你**反社会呢。
    要和谐,要有爱,要信春哥,我们的GM先辈用小米加BQ都打赢了美帝的航母加核弹。加上春哥曾哥,看明天,**主义的红旗将插满全世界,不,是全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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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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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funsn.com.cn/

    四.“违J内容”也是木仓,不要非法持枪

    不要侮辱立法的那群爷爷奶奶的智商,他们对枪支的规定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只要枪口动能大于0.16至1.8焦耳/平方厘米的,就算“违J内容”了。这个动能,足够包括哥小时候买的,打一下上一发,用bb弹的弹簧枪了。也不要侮辱警察蜀黍的智商,射钉器(南山厂的射钉器评测,是登载在和谐社会以前的《轻兵器》杂志上的,各位自己考虑下威力吧)彩弹,“违J内容”,鱼枪,汽狗火狗一网打尽了,还是做良民吧,少碰这些,犯忌讳的。你生仔结婚要证,更何况持枪呢?

    即使你又枪证,没按规定保管枪支,还是非法持枪。前两天就听说老家出事,两个老猎人,其中一个去世,把枪“赠送”给了另一个。另一个就屁颠屁颠的拿回家了,有证的枪,结果,走火伤人,进去了。

    除非你爸是比李刚还牛,否则不要去想这些了。牛人哥也听过,北京某男,奥运期间,顺风快递汽狗一把,快递外包上附带持枪证,从北京顺利寄回老家。nnd,不多说了,有枪证的人,大多心里有数。没证的百姓啊,记住,有枪的场合,不是战场就是银行,一个要钱,一个要命~~~离远点,
    :永远安全点,少沾枪惹枪,不要侮辱党和人民的智商,比如拆散了零件持有,左枪管,右弹夹,前机匣,后枪托的,扯淡,还是要进去的。

    五.各种冷兵器的非法持有

    自从房地产涨价以来,党和人民对冷兵器的管制就严格了很多(真的,不瞎扯),加爵哥以圣光之锤闻名海内外以来,锤子都敏感了(哥曾经为了敲寝室的钉子,买了把锤子,顺便去银行基金签约,被保安蜀黍拿狼牙棒赶出来,真tnnd,锤子!)。

    你通常可以在家里自备以下东西,基本没人管,这些可以有,

    锤子!(四川话骂人真痛快)

    刀子(仅限于家用,不要拿出去,除非是少数民族,刀刃长于8cm的都是管制刀具,不要乱带,否则后果自负)

    锄头

    剪刀

    铲子(这东西威力真不小)

    镐(哎,大威力)

    不是过家家,这些东西威力已经很大了,更何况有水管这种人见人爱的好东西,可攻可守(我老爹偏好水管,我更看好春哥,有了春哥,其他的都是浮云)。

    绝对不要乱来的东西:

    匕首,再短的刃,被警察蜀黍看到,你都会麻烦的。

    砍刀,马刀,不说了你懂的。

    弩,这东西是管制的,持有要审批,通常是游乐场和看果园子什么的,不要以为这东西不犯禁,这东西照样管。即使有证,也不要带上地铁,大巴等公共场所。从中国古代开始,弩就是管制物品,但是弓不管,下文会说。

    三棱刺,通常这个东西的敏感超过弩,因为弩的体积大,这个东西真是居家旅行,杀人放火的大杀器啊。三刀六洞绝对不是开玩笑的,哥从从小接受的打架指南就是可以挥舞武器,把人吓开最好,可以割可以砍,但是绝对不允许去刺,去捅,那是要人命滴。

    党和人民规定的具体的管制的冷兵器清单: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上文提到刀刃长于8cm就管制,其实还有一些办法来识别,就是开血槽的,刀柄有护手的,刀尖角灰常尖锐的(60°以下的),都管了。弩:啥子都不说了,管的,用这个要找警察蜀黍“违J内容”的干活,还要定期报告使用情况。管制的例外
    弓,弹弓:哥从小玩大的弹弓啊,好歹有个名分,可以跟哥到处溜达。但是不要携带这些去任何公开的场合,除非你要在遇到安检的时候享受小黑屋的待遇,特别是sb会和yy会期间,地铁啊,公交什么的,都消停吧。

    从古代开始,弓就是平民百姓可以持有的东西,大家可以合法持有。但更重要是合法实用,只要目标不是人和动物,还有别人的财物,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你问还有什么能当目标?靶子,专门的,还有易拉罐,哥的最爱,击中那个咚的一下,很爽)。

    给那些心里不安分的童鞋的忠告:不要侮辱党和人民的智商,去找那些有数控机床啊,或者会相关技术的狐朋狗友,然后按照网上的CAD自己去车什么管制器具出来,害人害己,这种案件最近几年在沿海屡见不鲜。老外造枪,用的镗床,数控设备什么的,有的甚至可以在沿海城市(哥老家)直接找到,CAD网上下,然后就车出来。不要干这些,被抓了害自己,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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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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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要爱护花花草草

    请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和谐的国家,在这里,别国泛滥成灾的雪鹅,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二级保护动物,还有麻雀也是二级,那是只有有钱,有枪,老爸是李刚的家伙才打得起的东西,在psk或者野外的时候,不要去伤害这些花花草草(听不听随你便啦,总是有人犯禁的)。

    不要公然出售,展示你的猎物,除非你想招来警察蜀黍,去所里喝茶。如果你跟你几个死党炫耀,好吧,我看不见。你能猎到东西是你牛,但出来炫耀打击哥就是你的不对了,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装逼是要遭雷劈的。

    即使是在论坛也不要展出你所谓的猎物照片啊,狩猎過程,网监的那群家伙,直接能找上你,更何况还有电了也不信和联了也不通这些企业合伙。
    综上,其实也就一句话,做人要低调,低调可以避险,低调可以避开警察蜀黍~~~

    ps:追加

    回复 jigsaw 的帖子
    甩棍的学名——伸缩警棍~~~在TC,按照相关规定,警用物品屁民不允许持有,是违法的(警用物品,包括但无限于,警用匕首,警棍,盾牌,手铐,催泪喷雾等等)。当然,那个是我作为一个搞法律的专业知识。8 G% U: R6 }0 T
        理智告诉我,只要不让警察看到,就没事~~如果家用,我建议撬棍,水管。如果您是警察之类的强力机关工作,稍微不河蟹点也行的。
    警察的没收不会对照法律的,主要看你持有刀具,棍子,喷子的地点,时间。不要在严打的时间段外露,不要在地铁,繁华市区露出来。按我的经验,警察会在商场,大街上没收所有以上的东西,还会留你的身份证号。刀具也不会真在8cm以下就不管你~~~~jc,素质没我们想的那么高,他们,只要认为有威胁,就收了,我们没处说理,而且不要带太贵,太好看的玩意,比如很靓的防卫笔,甩棍,被没收的东西基本都进了私人腰包,或者在淘宝,淘宝上不少二手瑞士军刀,就是机场等等没收得比较多的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在卖————包括我搞这些的老娘也觉得,没收得好,估计这就是所有强力机关的思维——屁民手无寸铁,就是河蟹TC。所以,如果您喜欢,其实有那么一两个也没什么大不了,我们这个论坛的那些个老鸟玩刀,不河蟹大了去了。不过,做人要低调,引用刀匠愚人的一句话“刀子是为了help,不是为了kill”,所以,您只要选择能帮助到您的工具就够了,未必要刀啊,棍啊,喷啊,我还是那个观点,既然您能在现在就遇见到生活里会有那么些风险,那为何不试试事先就规避风险。如果是有风险的地方,就避免去,如果是有风险的人,就少打交道,如果有人要打架斗殴,那,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不得以而为之,那么,要打要杀的,还不如经常锻炼身体,撒腿就跑~~我自己见到的日常打架,通常双方挂彩(实力人数差不多),即使我们有甩棍,也没意义,还不如离危险远点。9 C+ B% s+ M( Y# c9 i
          当然,我这个观点比较窝囊,我自己也很难接受,但的确是对的。那些看起来很嚣张的人,往往是要掩饰内心的恐慌,那些不怎么动的家伙,才是肚里有货。嚣张的人你在他面前忍让了,也许他会得寸进尺,但是得不偿失。那些和这些杂碎墨迹的时间,不如多看点书,多做点学问,一个谈吐不凡,气度非常的人,通常会得到别人的好感,而不是恶言相向,您说呢?嘿嘿,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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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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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哪里有什么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权啊。
      
    在中国  第一要看,你伤的是谁?伤的人爸爸是谁?

    第二要看,你爸是谁?或者你家认识谁?

    如果你爸谁也不是,你伤的人也谁也不是。那么法院一般是各大五十大板,你给点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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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遵守法律,就不会有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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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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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yschool.com.cn/

    中国哪里有什么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权啊。
      
    在中国  第一要看,你伤的是谁?伤的人爸爸是谁?

    第二要看,你爸是谁?或者你家认识谁?

    如果你爸谁也不是,你伤的人也谁也不是。那么法院一般是各大五十大板,你给点钱了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刀友都信奉: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一击不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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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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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太极端了!哪怕是碰上越狱的罪犯,如果他没有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你把他搞死了,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每个个体来讲,最大的威胁不是个别罪犯,而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任何正常的人类社会,都不会允许公民个人行使执法权力的。对私刑也是要给以制裁的。另外TC不允许个人持木仓,遇到危险,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即使是正当防卫,也会因个人非法持木仓,要吃牢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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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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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mabb.cn/

    楼上的太极端了!哪怕是碰上越狱的罪犯,如果他没有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你把他搞死了,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每个个体来讲,最大的威胁不是个别罪犯,而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任何正常的人类社会,都不会允许公民个人行使执法权力的。对私刑也是要给以制裁的。另外TC不允许个人持木仓,遇到危险,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即使是正当防卫,也会因个人非法持木仓,要吃牢饭的。
    _________________
    真能扯,持枪挟弓的讨论,竟扯到执法权、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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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zsuna.net.cn/

    汉武帝一朝禁弩朝议
    冬,十一月,乙丑,薛泽免。以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弘始。
    时上方兴功业,弘于是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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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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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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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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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这个贴,目的很明显,企图以法律恫吓人们做顺民。其心可诛。一句话,中国的法律就是狗屁,一文不值 ”
    法律不能恫吓人们作顺民,人们之所以成为顺民,是因为他们要生活,要养家糊口,并且日子还算过得去。另外能上刀友的大多数应该不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
    本人也是搞法律的,玩刀也是我个人的爱好,我更希望这个论坛能够持续不断的发扬光大,每个男人都有过拥有一把绝世利器的梦想,这个论坛让我们的梦想得以实现。
    “中国的法律就是狗屁”即使是这个禁止公民持木仓的《刑法》也保护了包括楼主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这部法律,罪犯就得不到制裁,每个男人都要随时拿着武器保护自己的亲人、财产。这样的社会不是文明社会,而是原始社会。在西方国家,允许公民个人持木仓的不过只有美国等数个国家,其他国家同样禁止私人持木仓。那是不是就意味这些国家就暗无天日、腐败横行。就我所知,索马里是全民持枪的,但是那里的社会状况是什么样,恐怕所有人都知道。所以,是否持木仓和社会能否公平正义没有必然的联系。
    另外楼上的你是特权阶层吗?如果不是,还请尽量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9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武帝一朝禁弩朝议
    冬,十一月,乙丑,薛泽免。以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弘始。
    时上方兴功业,弘于是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

    说的太好了,这让我想起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在天国,基督和魔鬼交战时,难道基督不自卫吗?

    个人自卫的权利是上帝所赋予的、不可剥夺。

    这和吾丘寿王的话岂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叹啊,可叹。
    ——————————————————————
    持刀剑是国人的传统,当时是允讲的,只讨论禁弓弩,弓弩尤其是踏弩,威力与现当枪枝无二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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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人认为,坏人总能搞到武器,所以要给予好人武器以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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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在坏人手里的好人要远远多于死在好人手里的坏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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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没有小看警察,但是小看专政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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