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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o

(转帖)PSk人士需要知道的一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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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3:0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知道PSK三个单词是什么意思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的真不错。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6 17: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bhf.net.cn/

    个人自卫不可剥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2 20:1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ianshen360.cn/

    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美国人认为,坏人总能搞到武器,所以要给予好人武器以自卫。
    顶这两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的不错!

    最重要的是随机应变,你应变能力越强属于你的世界就越大

    法律我不懂,但有些事是要算下成本的,好,我要打架,和谁打都不知道,真不是闹着玩的那是要命的,几年前在我们这一个旅游点,一个在社会上混的不错的小子,喝点酒,跟副市长家的公子干上了,结果让人家那伙给活拉的打死了。最后就赔钱拉倒了。

    现在谈法律的公正与否都是废话,这对论坛也是不利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potop.net.cn/

    此贴永远活在我们心里  我现人生两大志愿:“30岁前 人民公仆。30岁后 山姆邻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都怪你讲话太直接呀兄弟,适当的委婉一下是有好处的。
    话说AC米兰版主还给我加过30分的。
    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又不是民选的,他有个独断专行的权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都怪你讲话太直接呀兄弟,适当的委婉一下是有好处的。
    话说AC米兰版主还给我加过30分的。
    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又不是民选的,他有个独断专行的权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呵呵,讨论求生技术,这个贴就像一陀屎,搞得我兴趣全无,我不直截,还以为好欺侮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cmkj.cn/

    那些说法律是狗屁的纯属卖嘴的,有种大大地触犯触犯法律,准保能尝到甜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说法律是狗屁的纯属卖嘴的,有种大大地触犯触犯法律,准保能尝到甜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那是那是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说法律是狗屁的纯属卖嘴的,有种大大地触犯触犯法律,准保能尝到甜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那是那是
    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0: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铸剑 发表于 2011-1-19 20:40


    就是这个意思!
    真要想害人,何须刀?什么利器不能被创造出来?
    只能让守法的公民,放弃自卫的武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3: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人认为,坏人总能搞到武器,所以要给予好人武器以自卫。
    mithuse 发表于 2011-1-19 21:45
    顶下这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2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没看见这么多被管得了   大家要遵守版规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49# 出风头

    严重怀疑你的智商
    中国法治环境再差,好歹有法律
    你觉得中国不好你咋不去美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9 08:27
  • 签到天数: 4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打架,别人轻伤还得进去蹲…那以后别人打我我是不是只能让人家打了,还得让人家轻点打,不然他打我自己伤了手我也得进去蹲…是这样理解吗?对法律从不抱希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爪 于 2011-1-23 16:44 编辑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国家政法机构理论过大、公民个人对于人身财产,侵入私宅的保护具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这样的宣传被弱化的现状,从学术角度看这样的比重几十年来这样的舆论导向已经或多或少淡化和误导了公民在意识形态概念里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位和公民对自身安全维护的有效认识。这些问题平时看起来可能不起眼或微不足道,但突发、重大事件发生时产生的弊端就暴露无遗,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可能发生的暴力犯罪应当以预防和求得警方处置为主,但大量事实表明,实际因为受到很多因素的局限,期待在第一时间得到警方的遏制确实不现实,如警方110抵达案发现场的时间理论上在五至十五分钟(规模性的骚乱、警方出警效率及期间路上的堵车和能否及时找到案发现场····),而这种不法伤(恐怖袭击、局部DL、刑事犯罪、吸毒者、酗酒者的蓄意肇事、精神病患者发作)往往都在一瞬间,面对这种对自己、家人和周围无辜生命可能造成的突发伤害,条件允许时当然首选报报打110,但如果面对的是即将发生或已近发生伤害特别是在敌众我寡、力量对比悬殊及被侵害的对象是弱势、女性而且确系自己和周围的人已处在生命危险时就应果断采取扼止和还击对方的手段(如去年发生的福建南平校园恶性伤害案件有一位家长甚至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被杀害),反之如果我一味的坐等警方到达制止这就很不现实和迂腐了,加之面对的若是残暴的杀人凶手、吸毒者、严重酗酒者这些疼痛忍耐阈值很高或者精神高度亢奋、肾上腺素大量分泌的对手这时我方如能有合适的反击器械,情形则完全不同,老爪是新疆乌市人,前年的事件里,近千余无辜死亡和其他不计其数受伤的的群众基本全是手无寸铁,甚至发生了一家六口人当场被暴徒活活用砖打死五人和一个四口之家被烧死在屋内都没有个人正当防卫行为的惨例,其实对于公民正当防卫相关问题国家法律早有规定,正当防卫在刑法第20条里的概念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其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这里所说的正当防卫,是指一般正当防卫。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终上所述;公民在特定场合和环境里进行有效反击和遏制(包括适度持械)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多年失衡的教育使得公民在最危难时刻几乎忘却了自己享有的圣神权利和常识性的东西,真正懂得并用法律科学的保护自己的人微乎其微,只有一位探家的军人凭着一把菜刀守在一栋楼房单元的一个必经窗口遏制住了暴徒的攻击保护了其他无辜群众免受伤害,(这位军人的壮举最后还上了媒体),这些惨痛的事例非常可怕应当引起法学家们的关注了,当然老爪不是搞法的,一个法律概念的宣传、定位、和理解也不是本帖几句能说清的,现实里真要出现了需要实施正当防卫的环境时老爪认为1、头脑要保持清醒,国家法律赋于公民正当防卫的尺度和底线要厘清。2、如要用一些器具,以威慑为主,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上策,即使不得已使用了也要切实把握好尺度,遏制和制止事件的发生就达到目的。3、重在有与众不同的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给犯罪分子创造或给其实施犯罪的环境和空间。 4、事件前后保持与警方联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中国的法律就是狗屁,一文不值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生活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只要你不属于某些可以超越法律的阶层成员。就不要说什么法律是狗屁的混话!!!我转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希望刀友尽可能的了解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学法、懂法、用法甚至钻法律的空子,也是一介平民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
    从楼上网友的发言来看,还有人极端错误的以为打架处于弱势的一方可以正当、无限防卫,如果真的在实际生活中这样操作,结局必然不妙。
    《教父》中很社会老大唐科里奥尼就对他的养子说过:“一个提公文包的律师比一百个带木仓的暴徒抢的钱还多。”
    另外推荐一部小说,我认为非常不错,讲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东北黑 社会的风起云涌。《黑道风云二十年》作者 孔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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